(吉隆坡23日讯) 政府提呈《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修正案,废除贩毒强制性死刑,民权组织和律师正面看待,认为赋予法官在判决上的斟情权具有意义,同时也有助于减少冤假错案导致的死刑。
律师陈键汉指出,根据其处理过的毒品案件经验,难免会发现有不少人是被利用,比如一些人与非洲裔相恋,然后帮忙带东西进入大马,但她们没有意图贩毒,一旦罪名成立,法官又没有权力做出死刑以外的判罚。
他指出,《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修正案具有意义的地方在于,法官获得了斟情权,可以选择判处死刑,或者坐牢和鞭刑。
陈键汉称,自己的立场是赞成废除死刑,相信这也会是法律界乐见其成的修正案。
他指出,在大马毒品案中,携带超过一定数量的毒品就构成贩毒罪,由于被视为贩毒而必须要在法庭上证明自己的清白,其实这个责任是要由检控方来进行起诉,检控方有举证责任,现在变成被告有举证责任,其实是一种逆向操作。不过,修正案也没有将逆反的举证责任纠正过来。
“不过,若法案获得通过,那么法官就至少能守著最后一道死刑的龙门。”
文明和人权的进步
隆雪华堂民权委员会主席廖国华表示,虽然大马应该走向全面废除死刑,但是政府提呈《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修正案是跨出了一小步,采取了实际行动。
他说,在现有毒品法令下,强制性死刑完全剥夺了法官的斟情权,在修正案中,法官至少拥有了斟情权,是一个文明和人权的进步,这有助于让无意图贩毒的人士免遭死刑。
至于废除强制性死刑是否让贩毒更严重则有不同看法,律师陈键汉认为,废除强制性死刑有可能导致更多人铤而走险贩毒,他们会认为反正已经没有了强制性,或许有一线生机。
陈键汉说,《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修正案中提出,赋予法庭只能在4种情况下行使斟情权,以终身监禁及鞭笞不少于15下取代死刑,其中一项是拥有总检察长书面证明,确认罪成者协助执法机构瓦解大马境内及境外的贩运毒品活动。
他表示,新加坡有立法出台类似法案,负责跑腿运毒的大马青年杨伟光因此而逃过死刑。
不过,陈键汉强调,获得总检察长书面证明不代表一定能够逃过死刑,仅意味著法官可以考虑免除死刑。
廖国华则认为,一旦废除强制性死刑不会导致贩毒案增加,要真正打击毒品犯罪,警方应该集中精力瓦解贩毒集团,现在被判死刑的很多是‘毒驴’而非贩毒集团大首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