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3日讯)旅游及文化部副部长拿督玛斯恩雅蒂今天向国会下议院提呈《2017年旅游业(修正)法令》,其中,违规的旅游业者、旅游住宿业者及旅游巴士业者所面对的监禁或罚款翻倍。
法令阐明,除非获得旅游部所发出的有效营业执照,否则任何人都不能擅自经营旅游住宿,一旦罪成,可面对最高监禁5年或罚款5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法案建议,加重对违规者的刑罚,从原有最高监禁5年提高至10年,罚款则是从5万令吉提高至50万令吉。
根据法案第8条文,允许受委为旅游专员的旅游及文化部秘书长,在议决冻结或撤销旅游业者营运执照一事,通过国语或英语报章或电子媒体刊登启示公告全国。
法案建议修正第9(1)条文,赋权遭到旅游冻结执照的业者,向专员提出上诉。
法案阐明,任何旅游业者在执照被撤销或被冻结期间,不被允许进行新业务,而违规者所面对的惩罚,将从原来不超过5万令吉及监禁不超过5年,提高至罚款不超过50万令吉及监禁不超过10年。
另一方面,法案也寻求修正第5(3)条文,要求所有旅游业者必须在期限内提交财务报告、审计表及业务盈亏,否则违例者罚款将从原来的2万令吉,提高至5万令吉。
法案也建议,旅游业者及旅游巴士业者必须在不少过30天或不超过60天内更新执照,否则将被视为违规。
法案赋权旅游部长为违规和不遵守条例的业者制定惩罚,一旦罪成,将在修订34(3)条文下,被罚款不超过10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