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7日讯)2018年财政预算案指出,为促进房屋租赁市场,每一间房屋月租金收入少过2000令吉的大马公民及永久居留者,可减免50%的所得税。
在现有的情况下,1967年所得税法令第4(d)条文阐明,永久居留者通过出租房产所获得收入将被征税,纳税率是0%至28%。
政府在财案中建议,每一间房屋租金不超过2000令吉,都可享有50%扣税的优惠,屋主及租客之间必须要有合法的租赁契约。
这项措施将在2018至2020年纳税年落实,政府也将拟定《租赁房屋法案》,保障租客及屋主。
另一方面,被搁置的房屋计划,财案也建议,豁免拯救计划承包商及原屋主的贷款合约及转名手续印花税,有效日期从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豁免手续印花税
可豁免印花税的手续包括承包商的拯救被搁置房屋计划借贷合约以及房屋计划转名手续,这项豁免税务的措施适用于2013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完成转名手续的计划。
被搁置房屋计划的原屋主若取得额外融资或进行房屋转名手续,也可享豁免印花税。
至于从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完成借贷及转名手续者,则必须获得城市和谐、房屋及地方政府部的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