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27日讯)联邦法院今日批准发出上诉准令,以针对上诉庭裁定槟城志愿巡逻队(PPS)是合法的判决进行上诉。
以丹斯里祖基菲里阿末为首的上诉庭三司在聆听代表内政部的高级联邦律师山苏伯哈山所提出的法定问题后,一致做出上述决定。
“我们将聆听完整的陈词。这个申请是根据(律师)提问的问题而批准。”
山苏提问,任何由7个人或以上组成社团、公司、合伙关系或协会,是否可以在没有合法化的程序下设立。
他指出,没有任何特定的条文或法令阻止州政府成立或设立槟城志愿巡逻队。“拥有一个正确的法令,阻止州政府成立或设立一个志愿巡逻队,如槟州志愿巡逻队,非常重要。”
他说,若有法律明确地准许类似的志愿组织成立,州政府才能这么做。
今年3月28日,以拿督东姑麦蒙为首的上诉庭三司裁定,槟城志愿巡逻队是一个合法组织。
槟城高庭在去年11月22日裁决,属社团组织的槟州志愿巡逻队,无依照社团法令注册,内政部长有绝对权力宣布它不合法。
当时高庭裁定,槟州志愿巡逻队是一个社团组织,因此必须向社团注册局注册,因而拒绝槟州政府提出的司法审核申请。
槟州志愿巡逻队157名成员,在2014年8月31日参与槟州国庆日庆典游行后,遭警方以“槟州志愿巡逻队为非法组织”为由逮捕,内政部长拿督斯里阿末扎希在11月3日宣布,在1966年社团法令第5(1)条文下,槟州志愿巡逻队为非法组织。
不过,上诉庭今年裁定,槟州志愿巡逻队并不是1965年社团法令下的社团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