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4日讯)净选盟主席玛丽亚陈、协调员曼迪星及公正党峇眼峇鲁区国会议员沈志勤,8月杪被法庭以“释放不代表无罪”释放后,今日再次以同样罪名在和平集会法令下被控。3人均表示不认罪,并获准保外候审。
3人今日是被控于2015年3月28日的下午3时15分至6时,在敦霹雳路至国企十合路段,参与“抗争到底”(KitaLawan)集会,抵触和平集会法令第4(2)(c)条文,一旦罪成,可被罚款最高1万令吉。
该案原本在今年8月28日第一次审讯时,因为主控官缺庭的关系,被告代表律师申请撤销控诉获批,推事庭也以“释放不代表无罪”释放被告。
今天,检控官再度援引同样的法令条文,提控上述3名被告。
副检察司莫哈末沙费里扎向法庭要求被告缴付5000令吉的保释金,惟玛丽亚陈及曼迪星的代表律师陈富生以被告向来不曾缺席任何法庭审讯为由,要求法庭维持先前的500令吉保释金。
“要求政府清廉没错”
承审此案的推事阿末索里欣也决定,以每人5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并择定案件于11月3日过堂。
玛丽亚陈较后在庭外接受访问时说,“法庭给副检察司时间准备案件,但他们最后却缺席审讯,这证明他们多么轻视这宗案件,而且浪费纳税人金钱及我们的时间。”
她续说,抗争到底集会的诉求是零贪污及清廉政府,“难道人民要求清廉政府有错吗?我不认为这是错的。”
沈志勤则指出,抗争到底集会的目的是为发表人民的声音,要求释放公正党实权领袖拿督斯里安华及废除消费税,而有关控状已违法联邦宪法赋予人民举行和平集会的权利。
他说,和平集会法令的本意是要让人民有权利举办和平集会,但该法令如今已遭滥用,被用来压制反对党领袖及社运分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