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3日讯)联邦法院首席主簿官办公室指出,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丹斯里劳勿斯及上诉庭主席丹斯里祖基菲里在宣誓续任之前,已宣誓为“附加法官”。
联邦法院首席主簿官办公室今日在发出文告表示,劳勿斯是在8月4日于布城司法宫宣誓为附加法官后,于同一天在国家皇宫举行的仪式上宣誓续任首席大法官一职。
“祖基菲里是在9月28日于司法宫的联邦法院内宣誓为附加法官,接著在同一天,在上诉庭资深法官拿督威拉莫达鲁丁面前宣誓续任上诉庭主席。”
文告指出,劳勿斯宣誓为附加法官的程序完全符合《联邦宪法》第124(4)条文。有关条文阐明,任何欲宣誓成为联邦法院法官者,必须在首席大法官面前这么做;若他不在场,则在其之后最资深的法官法官面前宣誓为联邦法院法官。
“祖基菲里也已根据《联邦宪法》第124(4)条文宣誓为联邦法院的附加法官,并在《联邦宪法》第124(2A)条文下宣誓为上诉庭主席。”
联邦法院首席主簿官办公室是针对《今日自由大马》(FMT)于9月29日刊登一则标题为《律师:劳勿斯、祖基菲里有否宣誓成为附加法官》的报导,发文告作出澄清。
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劳勿斯原定今年8月3日退休,上诉庭主席祖基菲里则将在9月27日退休,不过,时任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敦阿里芬在今年3月30日,向国家元首建议委任劳勿斯及祖基菲里为联邦法院的附加法官。
首相办公室在今年7月7日宣布,政府将以“附加”法官方式,让劳勿斯和祖基菲里分别延长3年和2年服务。
联邦宪法第125(1)条文阐明,联邦法院法官必须在66岁退休,而在国家元首同意下,其任期可以延长最多6个月。不过联邦宪法121(1A)条文指出,在首席大法官的建议下,政府可不受年纪限制委任附加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