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9日讯)沙巴婆罗洲福音教会(SIB)已针对内阁于1986年禁止非穆斯林使用“阿拉”字眼的禁令入禀高庭,申请公开相关禁令的文件。
婆罗洲福音教会主席杰里杜星的代表律师林兴成在陈词中表示,这一争议存在的重要问题只能通过这些文件来解答,而这些文件也是法庭在作出判决时的关键考量。
他指出,该禁令是当地以马来语沟通的基督徒,从数百年前就开始面对的问题。
他形容,这犹如每分钟都在威胁著大马基督徒的“达摩克利斯之剑”,意味著,这个长达31年的禁令虽不是时时刻刻在生效,但不时仍会被“小拿破仑”擅作主张。
“究竟他们以什么方式证明这个世代流传的字眼对公共秩序会构成威胁?把文件拿出来让我们看看。”
他说,政府不能这么出其不意地禁止以马来语沟通的基督徒使用“阿拉”字眼。
“我们根本没有这样的研究,没有在1986年前后看见过这样的报告,显示基督徒使用‘阿拉’字眼会扰乱公共秩序。”
没给予实质理由
该会要求的文件包括所有来往信件、论文、会议记录、备忘等录,证明“阿拉”字眼的使用会造成困扰,并扰乱公共秩序。
他指出,内政部刊物管制组并没有针对1986年的禁令给予一个实质的理由。
他说,既然政府没有否认也没有确认者是否存在著这样的文件作为1986年禁令的根基,那政府就应该选择清楚阐明或完善这样的讯息,或是对外公布,他们没有类似的文件。
他表示,只有这样,法院才可以裁定,政府究竟是否制定了一项合理的限制。
此外,代表内政部的高级联邦律师山苏伯哈山则指出,婆罗洲福音教会没有资格要求公开文件,因为这些文件在《1972年官方机密法令》的保护下被列为机密文件
他也将有关教会的做法称作“远距离求证”,即利用法庭审讯获取超出案件合理范围的信息。
此外,林兴成表示,所谓的“官方机密”只是一个标签。“就因为在某个文件上使用了‘官方机密法令’这个魔法字眼,不代表就会伤害公共利益。”
承审本案的高庭上诉及特别权力组法官诺比阿里芬表示,她将择日作出判决。
杜星及沙巴婆罗洲福音教会是在2007年12月10日入禀法庭,针对是否有权在其刊物及宗教仪式中使用“阿拉”字眼,起诉内政部及政府。
有关教会的儿童教育组主任吉纳宝于2007年8月15日,从印尼泗水携带3箱分别装有6种刊物的主日学儿童教材书籍返回马来西亚,却在吉隆坡廉航终站停留转机时,遭关税局援引1967年关税法令,禁止他携带3箱教材中的4种刊物进入马来西亚,并扣押另两种刊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