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起爱国表现,我们就会想起悬挂国旗、唱国歌等,但一些政治人物往往会以此大做文章,指不悬挂国旗就是不爱国等。
刘祖康律师认为,单凭是否悬挂国旗来认定某一个人是否爱国,其实是蛮笼统的,尤其华裔相较于其他民族更含蓄,经常成为这一指责下的对象。
他坦言,在国庆月期间,可以发现友族同胞早早就到处悬挂国旗,反而较含蓄的华裔很少会悬挂国旗,但这并不代表华裔就不爱国。
青团运总会长祝伟文也认同这点,他认为,若以责怪的角度去要求众人悬挂国旗以示爱国会引起反感,或许以善意提醒的方式更合适。
他分享之前的经验,他有一个做生意的友人,每年都会悬挂国旗庆祝国旗,但有时候忘记了,在提醒之后就马上挂上国旗。
他说,华裔并非抗拒悬挂国旗,仅是较含蓄、不表现出来,因此要以鼓励的心态做出提醒。
他指出,爱国精神并非只体现在唱国歌和悬挂国旗,做好自己的本份也是爱国的其中一个方式。
他认为批评政府的一些作为是一个爱国表现,但以批评的方式向外国友人介绍国家却是不妥当的,但遗憾的是,现今很多青年人都曾做过这种行为。
谈到改编国歌或国旗的行为是否触法,刘祖康律师指出,根据1968年国歌法令第8(2)条文,有意识不尊重国歌,可以被1判罚款100令吉或监禁一个月。
他说,由于国歌法令中并未阐明“不尊重”,以及“有意识”的定义,因此会视法官或律师如何诠释,相信触法者的出发点是考量因素之一。
他坦言,此条文甚少被援引来提出控状,大多时候警方会援引刑事法典或是煽动法令等,对付这些知法犯法的人。
他直言,若非因节目需准备资料,也不会知道国歌法令的存在,因此他认为官方应该要多举办教育及宣导这类爱国相关的资讯,让民众更了解,以免不小心踏到地雷。
嘉宾DJ:青团运总会长祝伟文、执业律师刘祖康
电台主持人:丘淑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