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灵再也29日讯)全国消费者投诉中心(NCCC)今日公布2016年度报告,其中电子商务的投诉占最多宗,总共有7371宗,损失金额则为501万1383令吉,该金额已几乎是2014年的2倍。
全国消费者投诉中心法律及政策执行员曼迪星指出,该中心去年接获的投诉个案多达4万8563宗,涉及金额损失达2亿5562万3706令吉,较去年的4万4540宗增加了8.6%,而损失金额最高的类别,是汽车买卖及维修服务。
该中心所接获的五大投诉类型依次为网上购物、普通消费品(6578宗),涉及金额为2299万3633令吉;电讯服务(5681宗),涉及金额为1611万8284令吉;汽车买卖及维修服务(3874宗),涉及金额达7918万1869令吉;旅游和休闲配套(3458宗),涉及金额为657万5725令吉。
他表示,网购投诉案件的损失金额日渐走高,消费者在2014年因网购蒙受的损失为205万9893令吉,2015年为491万5752令吉,今年则攀升至501万1383令吉。
其中,最多投诉是送货服务(34.4%),即消费者付款后没有收到所购买的货品,或未能按时收货;接著是诈骗(25.7%)、货物品质(11.3%)、退款或换货(7.8%)、误导性广告(6.0%)及擅自取消(5.1%)等。
他解释说,部分网卖商家送货时间太长,甚至把货品寄到错误的地址,以致消费者完全没有收到货物。
“部分消费者被骗子所设立的假网站和网页误导,在付款后,卖家便不知所踪。部分案例则是在收到货品后,用了几次就损坏,必须屡次送修,而且一直出现同样问题。”
曼迪星是在全国消费者投诉中心法律及政策高级经理莎芭娜陪同下,召开记者会上述公布报告内容。
莎芭娜称,在国外,不管在网上购买任何物品,都有长达14天的“考虑期”(cooling period),消费者若因为任何原因不想要该物品,都可以无条件退还给商家。
她说,我国的“考虑期”是10天,虽然国外“考虑期”是从消费者收到货物那一天算起,我国却是从消费者下单订购的那一天开始。
“这非常不公平。有时送货时间太长,早就超过10天,这意味著你根本无法享有所谓的考虑期。”
她指出,该中心将把这份报告提呈于国内贸易、合作社及消费人事务部,希望该部在审阅报告后,能够适当得修改和调整现有的法令,进一步保护消费人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