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灵再也31日讯)伊斯兰党主席哈迪阿旺呼吁非穆斯林给伊斯兰一个机会,以推行伊刑法,五大宗教谘询理事会(MCCBCHST)对此感到疑惑,因为有关问题在于国家最高法律联邦宪法是否允许这么做。
五大宗教谘询理事会指出,联邦宪法清楚阐明,伊刑法的权限范围至第9附录州属名单,以及不在刑事法典范围内的罪行,而一些罪行,如偷窃、抢劫和肛交等已涵盖在刑事法典内,因此这并不在州属的司法权限内。
“如今想要落实伊刑法,实际上会与伊斯兰刑事制度同等,而这会与联邦宪法产生冲突,因此伊刑法是违宪的。”
由佛教、基督教、兴都教、锡克教和道教组成的五大宗教协商理事会今日发出文告指出,哈迪阿旺的言论,即人民应该拒绝任何想要摧毁宪法的政党或人物,是自相矛盾的。
文告指出,伊刑法违宪的5大原因,第一,所有历史文件,包括所有历史文件,包括李特制定宪法权委会的联盟备忘录及英政府1957年6月公布的白皮书,显示马来西亚是世俗国、第二,伊斯兰法的字眼是在国家独立19年后,即1976年修订第9附录时才出现的,原先版本仅阐明穆斯林法律和穆斯林法庭而已。
“第三,联邦宪法第160条文阐明,宪法中对法律的字眼的诠释不包括伊斯兰法律、第四,《1962年科波委员会报告书》再度重申由马来亚、沙巴、砂拉越和新加坡所组成的新联邦的世俗性质、以及第五,沙巴的《独立20条款》及砂拉越的《独立18条款》的第一点阐明,沙巴和砂拉越没有官方宗教。”
“上述5点清楚显示,哈迪阿旺本身试图违反宪法,而他所说的人民应该拒绝欲摧毁宪法的政党或人物,意味著人民应该拒绝哈迪阿旺推行伊刑法。”
此外,国会在本月24日复会,哈迪阿旺《1965年伊斯兰法庭法令》(355法令)的动议,再度列入国会议程,对此,五大宗教谘询理事会提醒国会议员,务必积极并对任何变数做好准备。
“所有当选的国会议员已宣誓捍卫联邦宪法,因此必须警惕在没有通知的情况下,通过哈迪阿旺草案的企图。”
“五大宗教理事会呼吁全民团结及捍卫宪法,不要让任何人分裂我们,同时国会议员也有义务出席国会,在无惧和偏向于其宪法义务的情况下,针对该法案投下反对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