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31日讯) 《2016年第一系列总稽查司报告》揭露,由于首相署执行及协调单位(ICU)与教育部之间的沟通和协调欠佳,导致沙巴州一所国民中学祈祷室,在耗资13万5735令吉装修不到一年后被拆毁,另耗资46万9960令吉建造新的祈祷室。
报告指出,沙巴拿督彼得莫君丁国中(SMK Datuk Peter Mojuntin)的祈祷室,花了13万5735令吉进行维修,包括替换门窗、墙板、地板、损坏的木制家具、破洞的屋瓦,维修电线、水管、安装冷气及防火配备等。
不过,总稽查署在2016年8月17日到该校进行审查时,发现原于2015年3月31日完成维修工作的祈祷室已被拆毁,建造新的祈祷室。
“总稽查署认为,耗资46万9960令吉建造的新祈祷室是一种浪费金钱的表现,因为耗费13万5735令吉维修好的祈祷室可以使用。”
“若实施协调单位和教育部之间有效沟通和协调,这种浪费就可以被避免。不动产的处置程序也没有根据规则进行。”
报告表示,虽然沙巴州政府学校的维修工程管理大致令人满意,但一些政府学校的维修工作没有遵循应有的规范,以致品质欠佳,影响施工效率。
报告指出,总稽查署在2016年8月16日至18日之间走访沙巴州政府学校的83个维修地点并发现,共有22.9%或19处的维修工作需要在品质方面改进,包括拿笃的一所国中,亚庇的一所国中以及兵南邦的一所国中。
“承包商必须供应有品质的材料,以便施工更加稳固、耐久。”
报告也揭露,一些学校的设施提升工程虽甫完成12至17个月,但在检查时却发现了渗漏及裂痕。
监督工作不够有效
报告认为,这是由于监督工作不够有效。
“这导致物无所值,也有碍观瞻。不完整的维修工作提高了学生使用的风险,若不及时修补,过了故障维修责任期(DLP)后,恐怕政府得支付更高的维修费。”
报告建议,为提升施工及维修建筑结构管理工程的品质,有关当局必须确保承包商在故障维修责任期内,修补所有损坏及缺陷之处,若不这么做,当局应削减承包商的施工合同履约保证金。
报告也建议,教育部应时刻持续监督施工过程,以避免不完整或品质不佳的施工结果。
“实施协调单位应在进行任何学校相关工程之前,请示教育部,以避免重复施工导致政府面临亏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