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8日讯) “伊斯兰姐妹组织”(SIS)认为,上诉庭裁定,国民登记局无需遵照伊斯兰教规的判决,是保全孩子权益的最佳决定。
该组织认为,孩子的权益必须要成为所有法律、规则、决定的首要考量,因为这会影响他们的前途。
“一切的决定,都应该以伊斯兰教义与国际人权为基准。”
“伊斯兰姐妹组织”发文告指出,对上诉庭的判决表示欢迎。
文告说,若为非婚生子女冠父名“阿都拉”,如此标签不仅会影响孩子身为家族后人的身份,更会影响孩子成长期间的情绪。
文告表示,伊斯兰教规理事会曾先后在1981年及2003年发出2项针对非婚生子女问题有关的教规,认为在结婚半年内生下的孩子,不能冠上父亲的名字。
该组织认为,上诉庭法官拿督阿都拉曼裁定,国民登记局不需遵照上述教规,这项判决符合伊斯兰法目标原则(Maqasid Syariah)所强调的公平精神,在做出任何判决前,都应该以孩子的利益优先。
文告表示,国民登记局没有遵照《出生与死亡登记法令》,擅自将孩子的父亲名字冠上“阿都拉”之名,这是非常严重的举动,同时也对孩子非常不公平。
一对穆斯林夫妇在结婚后,不到半年内就生下孩下,结果向国民登记局申请报生纸时,国民登记者以伊斯兰教规为理由,拒绝让孩子冠上父名,反以“阿都拉”的名字取代。
这对夫妇代表孩子入禀法庭申请司法审核,并将国民登记局、国民登记局总监及大马政府列为答辩人。
结果,上诉庭裁定,国民登记局总监在决定穆斯林非婚子女的父亲名字时,无需遵守全国伊斯兰教规理事会所定立的教规。
上诉庭形容,国民登记局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下,强制将穆斯林非婚生子女冠上“阿都拉”之名,形同在刻意标签这名孩子,让全世界都知道他们是非婚生子女。
上诉庭法官拿督阿都拉曼认为,登记局这项举动,根本是没有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