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8日讯 )上诉庭昨日做出的标杆性判决引起霹雳宗教司丹斯里哈鲁沙尼不满,并警告穆斯林必须遵守伊斯兰法律。
他指出,虽然世俗法律裁定,国民登记局签发穆斯林孩童报生纸时无需遵守伊斯兰教规理事会制定的教规,但伊斯兰法律依然存在于我国法律体制内,穆斯林就必须遵守。
他今日在接受伊斯兰网络媒体《Ismaweb》访问时表示,上诉庭的决定令他感到很震惊且奇怪。
他说,全国伊斯兰教规理事会制定的教规内已经清楚阐明,只有在婚后6个月出生的孩子才能够冠上父亲的名字。
“但法庭现在却做出了什么裁决?为什么要违反宪法?教规已经决定了的,为什么法庭不要根据教规而裁决?”
哈鲁沙尼强调,伊斯兰是大马的官方宗教,当一宗案件有涉及穆斯林的话就必须遵守伊斯兰法律。
全国伊斯兰教规理事会在2003年制定一项教规,孩童若在夫妻结婚少于6个月内出世,就不能冠上父名,并以“阿都拉”的名字取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