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6日讯)国民登记局强调,根据联邦宪法第3部分条款,由于儿童公民身份是依据父母在孩子出生时的婚姻状态和公民权而定,因此并非所有在马来西亚出生的儿童,都自动被赋予马来西亚公民的身份。
国民登记局说,凡在马来西亚出生的儿童,无论他们是公民或非公民,该局都有责任依据法律规定为他们登记身份。
该局是针对本报于7月22日刊登题为“土生土长非公民 无国籍悲歌跨世代”的专题报导,发表文告。该报导是关注2016年马来西亚的无国籍儿童有近30万名的处境。这些无国籍儿童因父母的公民身份和婚姻并不符合马来西亚的法律认定,以至于这些儿童申请公民权的路途波折重重,而无法像一般儿童享有平等的教育权、医疗权等。
国民登记局表示,倘若孩子出生时,父母之间并未持有任何马来西亚法律认定的婚姻证明,则该孩子的公民身份将以母亲的公民身份为准。
在此情况下,如果母亲是非公民,孩子的公民身份亦然。因此,如何取得父母的母国身份证明和旅行证件,是父母本身的责任。
文告说,申请者如果可以在适合的事项下提出申请公民权,他可以亲临邻近的国民登记局查核孩子的资格。
文告指出,无论如何,国民登记局强调马来西亚公民身份的赋予,是联邦政府的权力和专属权,该局并不能轻率地处理。在审核每一项公民申请中,证明是否符合马来西亚公民资格,是每位申请者必须负起举证的责任,而审核程序则是依据联邦宪法第三部分所列明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