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3日讯 )吉兰丹州议会通过修正《2002年刑事程序法》,允许执行公开鞭刑引起哗然,法律和政治界人士纷纷批评此事违反联邦宪法,以绑架民主方式走向神权政治。
前律师公会主席拿督杨映波形容这是“开倒车”的作法,虽然有些意见声称丹州此举没有违反宪法,但他个人认为这已违反了联邦宪法,因为要经过修改联邦宪法之后,个别州属才能有这样的法律。
他说,现在应该有人站出来在法庭上挑战其合法性,通过法庭来明确公开鞭刑是违反宪法,因为只有法庭才能裁决一个法律是否违宪。
杨映波称,一般上州法律还需要州苏丹同意才可执行,然而这更多是程序,苏丹并没有权力去反对,不过伊斯兰法又有差异,因为州苏丹是当地的伊斯兰宗教最高领袖,所以苏丹可基于这个原因来反对。
马华伊斯兰法律与政策专案组主任颜炳寿说,吉兰丹州修正法案允许公开鞭刑,与联邦的刑事法有所冲突,而且还涉及到执法问题,国家出现一国多制的局面。
颜炳寿说,伊斯兰党是在以“装糊涂”来挑战我国联邦体制和架构底线,而且由于是获得州议会通过,所以伊党打著民主旗号,来渲染当地没有反对。
他担忧,吉兰丹州此举还会产生骨牌效益,其他州属相继效仿,特别是西马,即便不支持但也不公然反对,长期下去联邦制度会产生分裂。
颜炳寿称,借鉴历史来看未来,如伊朗的神权化、土耳其绑架民意落实伊斯兰法,吉兰丹是在逐步引导走向国家神权化,也是体制更改的先兆,不能掉以轻心。
“难道我们要制造出公开鞭打,大家去围观的氛围吗?除了法律角度,公开鞭刑也不人道。”
民政党伊斯兰刑事法挑战法律团队主任杨锦成说,伊斯兰党其实缺乏实施伊斯兰刑事法的机制,不管是执法还是惩罚诠释都有空白。
他说,丹州一向来都使用警方的监牢和人力来处理触犯伊斯兰法的罪犯,那么就等于使用联邦资源,是否应该遵守联邦宪法。
他表示,以男女通奸来说,其中一人是非穆斯林,那么就属于通奸无罪,可免于惩罚,而穆斯林则因为触犯通奸罪被公开鞭刑,这就没有公平可言。
杨锦成质疑伊斯兰党的动机,称我国从来都没有过公开鞭刑的先例,伊斯兰党别有居心,不排除因为大选临近要捞取选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