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3日讯)吉兰丹州议会通过公开鞭刑,引起非政府组织反弹,齐声要求废除,其中伊斯兰姐妹会指出,根据《世界人权宣言》,鞭刑是酷刑。
伊斯兰姐妹会发文告指出,吉兰丹州政府决定实施公开鞭刑是一种耻辱,外界会将大马视为一个接受不文明惩罚的国家。
“我们离其他不文明的惩罚有多远?如丢石头,我们能够容许多久,这不是我们所希望吉兰丹同胞要面对的事情。”
该组织求丹州政府回答,可兰经哪一部分允许实施类似公开鞭刑的刑罚,勿挥舞伊斯兰教义旗帜,来欺骗马来西亚的穆斯林。
伊斯兰姐妹会表示,吉兰丹州政府允许以公开鞭刑“管束”人民的行为,只会加强压迫,就如亚齐的情况,女性和穷人首当其冲。
“事实上,在亚齐,伊斯兰法律及刑罚已扩大至非穆斯林。”
该组织强调,伊斯兰是一个宽容的宗教,不允许有压迫性质的惩罚。身为大马人,要求丹州政府废除《2002年伊斯兰刑事程序法令》修正案,并遵守《世界人权宣言》第5条文,即任何人不得遭受酷刑,残忍或有辱人格的惩罚。
该组织也呼吁,联邦政府回应这次课题,否则就是不负责任。国人也不能无动于衷,因为利用伊斯兰来处理社会问题,正渗透到生活各个层面,破坏社会结构。
反对355修正法案组织“BEBAS”则批评,公开鞭刑是不公义的示范,也是伊斯兰教义倡导的慈悲和怜悯的榜样。
该组织称,丹州通过的修正案也加强宗教人员的执法权力,特别是允许他们给嫌犯上铐。除非有理由,否则上铐是骚扰和违法行为。通常只有司法人员能够给嫌犯上铐,现在宗教单位在执法时也能上铐,这毫无理由。
“丹州通过修正案显示,那些坚持这些惩罚措施的人不了解法律、罪行或刑罚带来的影响,这些人不应负责管理法律。”
这一组织还称,加重惩罚以阻止犯罪的想法太简单,无数个在亚齐发生的鞭刑,难道这是想在大马看到的景象吗?
捍卫自由律师团执行董事艾力保尔森也发文告说,公开鞭刑是一种羞辱性惩罚,在国际人权法下构成酷刑、残忍、不人道和有辱人格。
他指出,公开鞭刑会吸引诸多目光,国内外媒体会报导,社交网站会疯传,从而更加羞辱受惩罚者。虽然大马法律规定鞭刑不是非法的,但是在公开场合进行则违反宪法第5和第8条文规定,关于生命权力和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