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2日讯)从明年1月1日起,逃税或没有如实报税的纳税人或公司将面对100%逃税额的罚款。
内陆税收局首席执行员拿督沙宾指出,这是最高的刑罚,目前所征收的最高罚款是逃税额的45%。
他也说,新措施不必修改所得税法令,因1967年税收法令条文已赋予可罚款最高300%的权限,但该局决定将罚款额度设在100%。
内陆税收局现有的欠税罚款架构阐明,欠税者若在半年期限内解决税务问题,除须补交原本应缴的税务外,也面对45%欠税额的罚款。换言之,从明年开始,罚款比例增加多达55%。
他举例,若个人或公司逃税100万令吉,那就必须缴付100万令吉罚款,即100%的逃税额。
沙宾是于今日为“综合高效能行动”(G127B)主持推介礼后,对媒体发表谈话。
沙宾说,过去2年,当局采取亲善措施,呼吁欠税者自动现身,如今是时候提高罚款比例。
增设民事诉讼组
税收局从去年3月1日起至同年12月15日,放宽欠税者罚款条件,在期限前缴清个人所得税、石油税、产业盈利税或预扣欠税者,可获得不同程度的税务罚款折扣。
沙宾说:“调高罚款是希望纳税人或公司提高意识,履行他们作为纳税人的职责。”此外,内陆税收局将从下个月1日起,增设民事诉讼组,安排200名拥有相关法律背景的官员负责将欠税者控上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