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3日讯) 马来西亚五大宗教协商理事会促请国会议员,拒绝伊斯兰党主席拿督斯里哈迪阿旺提呈的355法案动议。
该理事会今日发文告指出,该法案对国家的影响深远,因此国会议员必须捍卫国家宪法的世俗法律。·
文告指出,大马是个多元种族、文化、宗教的国家,没有落实伊刑法的必要。
文告说,哈迪阿旺提呈的《1965年伊斯兰法庭(刑事权限)法案》(简355法案)私人动议,违反了联邦宪法的精神,国人必须反对有关刑事制度。
文告促请国人反对这项法案,有关法案建议扩大伊斯兰法庭权限,让伊斯兰法庭有权审理罚款最高10万令吉、监禁最高30年及鞭刑最高100下的案件。
文告称,在1957年统治者会议上,由巫统、马华及国大党组成的马来亚联邦政府与英国政府达成协议,接受“李特制宪委员会”的建议,草拟宪法。
文告说,《联邦宪法》第4条文阐明,我国是个宪法之上的国家;换言之,宪法拥有马来西亚最崇高的法律地位,所有在独立以后通过的法令,若与联邦宪法有所冲突,该法令必须就冲突程度被删除,或视为无效。
“沙巴、砂拉越及新加坡加入我国,于1963年形成‘马来西亚’的时候,时任政府也没有任何意图在我国推行宗教法令,沙巴的《十八点协议》及砂拉越的《二十点协议》清楚证明了这一点。”
因此,文告表示,若任何人有意修改宪法,放行伊刑法,就等同于违反了“联盟”成员于1957年签署的协议,以及1963年与东马沙巴、砂拉越签订的协议。
五大宗教理事会表示,像大马一样富有多元宗教色彩的国家不能随意改变世俗性质,让伊党修改伊刑法,从而扩大伊斯兰法庭的刑事权限。
“我国独立之后的首三任首相均表明,大马就是个世俗民主体制的国度。”
有鉴于此,该理事会冀望,我国能致力维护宪法的神圣精神及世俗制度的价值,以便国人能继续享受《联邦宪法》第8条文下赋予每位公民的自由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