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任国家元首端姑阿都哈林5年任期届满,并将于12月12日卸任,由现任吉兰丹苏丹莫哈末五世出任第15任国家元首。
马来西亚奉行君主立宪制,每5年交替,并由9州世袭统治者轮流上任,国家元首在我国扮演著什么角色?
陈键汉律师表示,国家宪法和国会法令明文规定,国家元首是马来西亚的国家代表,立法和行政的名义最高决策人,但其权力也被划分几个明确的部分,包括必须听取首相、内阁部长、统治者会议或者是其他机构的建议行事。
他指出,在几个主要的情况下,国家元首是可以实行酌情权的,不需要首相、内阁以及统治者会议的许可或者授权。
“国家元首的酌情权多半被引用在委任内阁首相、解散立法会议(国会)以及召开统治者会议等。依照宪法的规定,国家元首必须委任获得国会下议院多数信任票的人担任首相。假如这名首相在议会内被通过投不信任动议的话,这名首相必须主动向国家元首提出请辞或解散下议院,以举行大选。”
陈键汉表示,国家元首必须在每届大选中重新选出首相,并听取首相的建议委任内阁部长。
当首相向国家元首建议解散国会并举行选举的时候,国家元首可以听取首相的建议行事或者执行本身的酌情权做出否决。
他说,很多人会误会王室是大马权力的中心点,但在法律上,国家元首是国家首脑,而非政府的领导。在权力架构下,享有真正政治权力的是首相和内阁。
他提到,在首相劝告下,国家元首拥有许多委任政府行政高官的权力,比如说部长、总检察司、公共服务委员会、教育服务委员会、法官、甚至是可开除部长。
“而且当国家陷入危机的时候,国家元首是有权力颁布紧急状态的,当我们国家存有任何宪法分歧的时候,可以把问题提出由联邦法院作出诠释。”
惟,陈键汉指出,宪法第40条文阐明,国家元首必须获得劝告、再获得劝告或者考虑劝告后才可以如此行事。因此,国家元首的权力大部分都是没有酌情权的,国家元首必须依据首相或者是制定的相关机构来行使权力。
“但凡是有例外,以各州事务来说,各州统治者还是必须依据各州宪法来行使,苏丹或拉惹在某些情况下还是有某些决定权的。”
嘉宾DJ:陈键汉律师
电台主持人:丘淑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