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1日讯)伊斯兰党宗教司理事会宣传主任拿督凯鲁丁形容,玻璃市通过《2016年(修正)伊斯兰法行政法案》时,遭到非穆斯林激烈反对,再次证明非穆斯林企图干预伊斯兰事务。
他说,该法令是属于伊斯兰事务,与非穆斯林无关。他也认为,相关的法令是符合联邦宪法的。
凯鲁丁今日发表声明时,这样指出。该份声明也在伊党党报《哈拉卡》上刊登。
他说,非穆斯林激烈反对该法令,看在穆斯林眼里,这传达了非常不好的讯息,因为他们企图干预伊斯兰事务。
他表示,联邦宪法明确指出,伊斯兰事务是属于各州的权限,玻璃市州是根据本身的权力修改法律。“玻璃市州议会是根据联邦宪法第12(4)条文,通过该法案。
玻州议会在上周四通过2016年(修正)伊斯兰法行政法案,包括修订117(b)条文,让未满18岁者若改信伊斯兰只需父亲或母亲单方面同意就可改教。
与中央法令冲突
这项法案与中央政府目前在国会下议院提呈并已通过一读的《1976法律改革法令》中的88A(1)修订条文,即子女改教必须得到父母同意,不能随父母其中一方改教,存有很大的冲突。
在去年4月,玻璃市伊斯兰裁决理事会已裁决,即使父母其中一人是穆斯林,但在宣判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时,是不需依据父母的宗教作为裁决抚养权的决定。
15名州议员中,唯一投反对票的是公正党英特拉稼秧岸州议员曾敏凯;马华知知丁宜州议员许福光则放弃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