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2日讯)交通部副部长拿督阿兹卡巴拉维今天向国会下议院提呈《2016马来西亚民用航空机构法案》一读,以让民航局转型为法定机构,拥有更多的自主权。
法案建议将目前名为民航局的政府单位,改名为大马民航机构的法定机构。法案指出,民航局转型符合国际民航组织(ICAO)促请《芝加哥公约》的签署国设立拥有自主权的民航机构的呼吁,以确保能够有效地管理民航安全及保安。
“通过成立这个法定机构,民航机构将更具灵活性,吸引并留住符合资格的民航相关技术人员,确保大马履行国家及国际民航义务,良好地落实及遵守民航业的全球安全及保安标准。”
当民航局转型为民航机构后,将以交通部长所委任的主席为首,成员包括交通部及财政部代表各一人,4至6名受交通部长委任的成员及一名首席执行员。
根据法令,交通部长将在该机构的建议下委任适当人士出任首席执行员,而机构有权在首席执行员建议下,自行聘请职员。
交通部今天也一并提呈《2016年民航(修正)法案》,修正部分条文授权大马民航机构行使一些特定的权力,以及将民航基金转移给民航机构管理。
定期获国会拨款
《2016年大马民航机构法案》第26(1)条文阐明,将设立“大马民航机构基金”,并由该机构管理及控制。在这项法案下,民航机构将定期获得国会的拨款,民航机构原本在民航法令下所征收的收费、成本、罚款及其他费用,都将纳入这项基金。民航机构通过销售或出租任何产业、抵押贷款、收费或公司债券等所取得的款项也将纳入基金。
此外,民航机构所借贷得来的款项、所收回来的贷款、通过保本投资所取得款项以及其他通过合法途径取得的款项及产业,都可被纳入基金内。民航机构可自主地使用这笔基金来支付合法的开支、也可在交通部长及财政部长都批准的情况下,向外借贷以及投资在保本投资项目上。
另一方面,法案也阐明大马民航机构的19项职务,民航机构在履行职务时必须考量到大马为签署国的国际协议,不能违反国际义务或大马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