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1日讯)首相署部长拿督斯里阿莎丽娜证实,政府正全面研究扩大在刑事法典第376条文(强奸)和第377CA条文(以物体进行的性行为)的定义。
她说,第377CA条文(以物体进行的性行为)所要扩大的定义包括,所使用的“物体”除了男性性器官外,男性试图利用手指或硬物插入受害人阴道,也可构成强奸罪。
阿莎丽娜是于本月16日,以书面回答美里国会议员张有庆的提问时,如是指出。
2015年5月,上诉庭裁决六旬退休公务员4度性侵女同事的15岁未成年养女,并怀孕产子一案无罪释放,引起社会哗然。
尽管脱氧核糖核酸(DNA)证实男婴是他的骨肉,但辩护律师指上诉人以沾有精液的手指插入受害者私处,并非以生殖器官进行性交,不符合强奸定义,三司一致决定对方上诉得直,上诉人当庭获得无罪释放。
另一方面,阿莎丽娜表示,任何向社团注册局注册的政党,必须在1966年社团注册法令下呈报党的年度财务报告。
她是以书面回答双溪大年国会议员佐哈里的提问时说,现阶段各政党或候选人的资金来源,以及所收到来自国内外的政治献金,都是自行管理。
佐哈里的提问是关于,选委会是否允许候选人在大选期间接受捐款或来自外国的金钱资助,是否有任何需要遵守的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