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4日讯)妇女、家庭及社会发展部反对,强奸犯以“先奸后娶”的方式,逃过法律的制裁,并通过“介入”方式阻止强奸犯以结婚之名避开法律责任。
妇女部长拿督斯里罗哈妮指出,该部将介入任何强奸犯试图娶被强奸的未成年少女受害者为妻子的申请。根据现有的法令,娶16岁以下的少女为妻者必须获得当局的批准。
她说:“任何娶16岁以下少女为妻子的男士,必须获得对方家长同意,同时获得伊斯兰法庭、该州的州务大臣或首席部长批准。”
罗哈妮今日召开记者会表示,妇女部将通过福利局介入这些申请,确保这些“先奸后娶”的申请不获得通过。
强奸是刑事罪
她是针对日前砂拉越发生一宗22岁男子在强奸1名14岁少女后,因迎娶该名受害者而获得假释,罗哈妮认为有关裁决不应该发生,因为强奸是一宗刑事罪,而犯罪者必须承担法律后果。
“若未满16岁人士想结婚,必须获得家长、伊斯兰法庭,以及该州属的首席部长或州务大臣的批准。我们会通过福利局介入。”
这名22岁男子被控于2015年10月,在砂拉越住家房间内强奸当时14岁的少女,抵触《刑事法典》第376(1)(强奸)条文。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最高10年监禁及鞭笞。
被告面控时向法庭出示结婚证书,而受害者和家属也撤销控诉;同时,辩方律师亦在庭上说,被告是在获得女方家长的同意下和受害者结婚。法官也撤销被告控状,让后者逃过牢狱之灾。
罗哈妮表示,该部获悉副主控官将会在高庭申请检讨此案。“强奸就是强奸,犯罪者必须接受惩罚,不能通过婚姻掩盖其犯下的罪行。”
另一方面,行动党全国副宣传秘书兼古来国会议员张念群认为,即使被告已和受害者结婚,也不代表其犯罪行为已被“拨乱反正”,因此法庭绝不应该以上述理由而终止审讯。
她发文告指出,由于未成年受害者入世未深,导致他们无法捍卫自身权益,销案是无法被允许的。“因为他们容易受第三方左右,进而作出对自己不利的决定。”
她建议,让在《2001年儿童法令下》受委的儿童庇护官介入,为受害者作出决定。
她表示,这起案件并不是首次发生,而这些迹象足以证明我国目前针对童婚的法律条文,并没有起到管制和保护作用。
沙巴亚庇曾发生一宗40岁的餐厅经理祖安马斯末性侵一名13岁的少女的案件,尽管当时该名嫌犯已育有4名孩子,仍获准迎娶受害者,成为其第二名妻子。该嫌犯随后向法庭要求撤销控状,但却并未因此逃过法律制裁,被判处12年监禁和鞭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