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1日讯)《马新社》罕见地以中文图解方式,讲解近期备受争议的伊斯兰刑事法和《1965年伊斯兰法庭(刑事权限)修正案》的分别。
《马新社》今日引述掌管伊斯兰事务的首相署副部长拿督阿斯拉夫的讲解,制作一幅讲解《1965年伊斯兰法庭(刑事权限)修正案》(又称为355法令)的内容,并强调最后一次修正在1984年进行。
根据该图解,修正355法令建议强化伊斯兰法庭权力,提高可以下判的刑罚目前最高刑罚是监禁3年,或罚款5000令吉,或鞭刑最高6下,对罪犯没有阻吓。
这幅图解相信是《马新社》首个中文图解。在这之前,《马新社》已经在6月初发布同样内容的图解,当时是马来文版本和英文版本,如今则翻译成中文。
该图解指出,《联邦宪法》规定,伊斯兰教法权限只限于穆斯林,包括355法令,并且与伊斯兰刑事法的执行无关。
图解显示,伊斯兰刑事法有6项罪行,4项是个人罪行:通奸、无证据指责他人通奸、喝酒和叛教。另外2项是公众罪行,为偷窃和打劫。
图解强调,需要修改《联邦宪法》才可执行伊刑事法,而且只有在获得2/3国会议员投票通过才可修正联邦宪法,等同要148名国会议员赞同,而目前各政党的穆斯利国会议员只有135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