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6日讯)京那峇当岸国会议员拿督邦莫达今日在辩论《国家反毒机构修正案》时语出惊人表示,如果警方看到吸毒者或毒贩,应该直接开枪将他们毙了。
他说,大马应该向中国与巴西学习,直接杀掉所有的吸毒者或毒贩,没有必要花费时间把他们控上法庭。
他表示,毒品问题已困扰我国超过半个世纪,但政府却无法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法。
他认为,要解决毒品问题,就应该出重手打击,因为在我国,毒品问题已经泛滥,买毒品比买炸香蕉还容易。
国会下议院今日三读通过《国家反毒机构修正案》,国家反毒机构只要获得政府的允许,就可变成临时警局,反毒机构的官员也能行使警察的权力。
内政部副部长拿督诺嘉兹表示,由于国家反毒机构的设备并没获得充份使用,所以政府才决定修改法案,并赋予反毒机构官员更大的权力。
他今日在国会下议院提呈《国家反毒机构修正案》二读时说,目前国家反毒机构总共花了1亿3500万令吉,在国内共有14间扣留所,关押910名吸毒嫌犯。他指出,但是这些扣留所并没获得充份的使用。
可行使警察权力
他表示,新法案除了让反毒机构可以扮演更重要的角色,也减轻警察扣留所的压力。新法案阐明,政府有权在一纸令下,将反毒机构变成警局,反毒机构的官员也能行使警察的权力。
法案建议修改《2004年国家反毒机构法令》第7条文,规定一名反毒机构执法官员在押送吸毒者到反毒机构的扣留所的过程时,该名官员将拥有警察(相等于伍长)或监狱官(相等于警曹)的权力。
法案也纳入第7(4)(a)条文规定,在获得反毒机构高级主管、助理高级主管或调查官的要求下,一名警区主任或负责人,有权依据法律发出一项指示,以将反毒机构就变成其警区辖下的一所警局。
在这种情况下,反毒机构的官员,将拥有警局看守所的警员的一切权力。
法案也指出,如果这项条文与刑事程序法典的条文出现冲突,必须以反毒机构法令作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