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相署部长南希苏克丽表示,2015年大马破产者共有1万8457人,虽然比2014年减少了17.4%,但申请破产者却出现年轻化的趋势。这些破产者年龄介于25至44岁,申请破产的主因包括拖欠房贷、车贷和信用卡等。在什么情况下,个人或公司会陷入破产穷籍?报穷之后,究竟应该怎么做?
周本兴指出,要起诉某个公司或是个人破产,其先决条件就是必须要取得法庭判决。
他表示,以个人来说,尽管在报穷法令修改之后,拖欠3万令吉以上者才可被列为破产,但不管积欠多少钱,银行都可以先进行起诉以取得判决,只是在欠债达3万令吉之前,暂时不能采取任何行动。“在母金加上年利、律师费和杂费之后,以利滚利的方式很快就能达到3万令吉门槛,届时就可以采取行动,将他列为破产。”
他指出,公司与个人不同,根据公司法令阐明,只要某公司欠款500令吉,就可以发出通知信,而在21天内还是没有偿还欠款,就可以采取下一步行动。
他称,导致破产的原因有很多,其中包括替人做担保;担保人可分成两类,即社会担保人和商业性质担保人,分别承担不同的风险。
周本兴指出,社会担保人即非商业用途贷款的担保人,如私人房贷或助学贷款等,反正一切有商业利益的如商用车贷款,都属于商业性质担保人。
他说,若要起诉担保人破产,该银行就必须说服法庭,指银行已用尽一切方法向贷款者催款,否则直接跳过贷款者而向担保人催款,是不符合程序的。
他强调,担任社会担保人还是会有风险,这道“保护墙”并不能让社会担保人免于一切法律责任,若欠款者确认破产,还是没有能力还钱,担保人还是必须负责的。
与社会担保人不同的是,商业性质担保人则没有任何法律保护,银行可以同时起诉贷款者和担保人破产。
他称,破产者年龄年轻化,相信是因为年轻人没有理财观念,或是抱有“今朝有酒今朝醉”的想法,甚至在知道要破产是感觉高兴,有破产后就不需要还钱的迷思。
破产的“好处”在于,债务的利息在宣告破产当天就停止计算,以避免财务状况更加恶化。
周本兴表示,在被宣告破产后,就会有许多限制,包括不能出国、不能担任公司董事、一切户头被冻结和无法出任议员等,就像是一条“不归路”,因为脱离穷籍难之又难。
他指出,欲脱离穷籍必须向法庭或报穷司申请,但报穷司批准脱离穷籍者很少,主要是因为在5年内可能只能还清10%至30%。举例,若同时积欠2家银行贷款,在某家银行成功起诉破产后,另一家银行可直接到报穷司填写表格要求破产者偿还欠款,所以若要脱离穷籍,就必须要把两家银行的所有债务都还清。
他提醒破产者,在破产后必须与报穷司积极配合,向报穷官报告财务状况,这是非常关键性的步骤。
“破产后的一切事务都由报穷司管理,只有在与报穷官开会后,才能索取申请表格,以便在符合条件的状况下申请出国、开户头或担任董事。”
一般人对“破产”的迷思
1.宣告破产的5年后,会自动脱离穷籍。
→完全不正确。根据报穷法令,宣告破产5年后,可以申请脱离穷籍,并不是自动脱离。
2.宣告破产的门槛为3万令吉,若欠债不满3万令吉,就可以高枕无忧。
→不管欠债多少,只要取得判决后,欠款加上每年利息5%、律师费和杂费,达3万令吉就可执行判决,即宣告破产。
3.若要脱离穷籍,只需把当初起诉自己的银行欠款还清即可。
→若同时积欠多家银行贷款,这些银行可向报穷司报告欠款数额,欲脱离穷籍就必须要把所有债务还清。
4.宣告破产后,就不能出国、开户头或担任董事。
→宣告破产后须与报穷司积极配合,就可索取申请表格,才能在条件下出国、申请一个户头或申请成为公司董事。
嘉宾DJ:周本兴律师
电台主持人:丘淑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