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争议的《2015年国家安全理事会法案》(国安会法)周二晚于国会上议院通过后,各方的焦点是,国家元首会否动用本身否决权,以阻止这项法案通过。
依据我国立法的程序,任何草案在国会下议院、上议院通过后,必须取得国家元首御准,以在30天内于宪报公布法案;如果遭国家元首否决的话,则可以退回下议院要求重审。但如果下议院及上议院第二次提呈并通过相关法案,即便国家元首再次否决,有关法案在30天后,还是会自动成为法律。
一般而言,一项法案在下议院及上议院通过之后,国家元首动用否决权的机率微乎其微。
但国安会法与其馀法案不同,因这项法案被指已侵占了国家元首的权力。
国安会法阐明,若国家任何一个地区的安全受到严重威胁时,首相可在国安会的建议下,颁发有关地区为“安全区”。这条文引起在野党诟病,形容此条文让首相拥有了等同于国家元首的权力。
但国阵政府强调,国安会法并非紧急状态,国家元首依然被赋予颁发紧急状态的权力。
国安会法自提呈国会以来,就引起了朝野政党的过招,曾有过在国会下议院挑灯激辩7小时才通过二读的纪录。
虽然在维护国家安全为大前提下,各造并不反对设立国安会法,惟这项法案被指基础不明,多项条文尤其是第21(2)条文视为抵触联邦宪法,法案赋予国家安全理事会及首相更大的权力,进一步削弱州政府的权力及存在人权危机,因此引起在野党、非政府组织及人权组织的反弹。
律师公会人权委员会早前也不讳言,国安会法的设立使到大马的基本自由遭剥削,并侵犯到联邦宪法,严重危害法制,一旦动用到此法,他们将寻找机会在法庭上挑战。
非政府组织也担忧,一旦“安全区域”法令遭滥用的话,往后或会影响和平集会的举行,使到大马逐步迈入独裁国,以净选盟为例,过去举行的集会都被内政部列为非法集会,而且冠上“试图煽动人民推翻政府,威胁社会秩序”的罪名。
尽管非政府组织及人权组织群起抗议,但相对高度关注一个大马发展公司(1MDB)及26亿献金等课题,大马普罗大众似乎冷待国法案;其中国民醒觉运动(Aliran)在12月5日通过Charge.org发起的网上联署抗议运动,以要求上议员否决有关法案,没有达到5000人反对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