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4日讯)前首相署部长拿督再益依布拉欣因在部落格上撰文号召集会施压首相拿督斯里纳吉下台,今日被控上法庭,惟再益否认有罪。
再益是在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33(1)(a)条文下被控,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罚款5万令吉,或最高监禁1年,或两者兼施。
该条文阐明,一个人不恰当使用网络设施,做出、引诱及推动散播“任何可憎的、虚假的、下流的、威胁性及冒犯的评论、要求、建议或其他通讯,以期惹恼、滥用、威胁或骚扰其他人”。
现年64岁的再益,之前出任首相署部长是掌管法律的,他于2008年杪因频频出席反对党活动,而遭巫统开除。再益过后加盟人民公正党,但在一年后的公正党党选角力后,退出公正党。之后虽然成立了惠民党,但新党在政坛上发挥不了作用。
再益依布拉欣之前在部落格撰写“支持敦马哈迪集会”文章中,促请纳吉下台,结果被指伤害其他人的感受。
在今年9月2日的部落格文章,再益刊登了他在雪兰莪皇家俱乐部午宴发表的演讲稿。其中,再益指责首相纳吉阻扰一个大马发展有限公司(1MDB)案件的调查工作,并呼吁大马人支持马哈迪的运动,以推翻纳吉。
再益的代表律师普拉瓦乐在庭上针对控状所使用的字眼提出初步反对,因控状是指其当事人被指惹怒公众,但该文章是针对纳吉。
“我对该文章的理解,文章是泛指公众,但文章脉络是特别针对纳吉。”
他也争论有关的控状并没有明确说明甚么文字惹怒公众。
地庭法官拿督加吉星过后将此案定于明年1月22日过堂,并聆审初步反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