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晋5日讯)妇女、家庭及社会发展部长拿督斯里罗哈妮指出,为了统一“单亲妈妈”的定义,内阁已重新将单亲妈妈定义为三大类。
一、有关妇女为一家之主,是寡妇状态或已确定离婚,并在同个家庭内拥有未婚的孩子;二、该妇女为一家之主,但拥有丈夫(丈夫有健康问题而无法工作),并在同个家庭下拥有未婚的孩子;三、该妇女为一家之主,从未结婚过,但拥有孩子(养子或私生子)
罗哈妮指出,重新定义“单亲妈妈”的工作,是为了让国内所有的部门及单位使用经统一过的定义,正确的计算数据。以往统计部门(DOS)、大马伊斯兰发展局及其他部门,都纷纷持有各别的单亲妈妈数据。为了避免该现象继续发生,该部便决定将其定义统一化。
她说,在还未统一前,其单亲妈妈的数据显示国内共约80万名单亲母亲,但经统一后,其数据显示国内有23万5240名单亲妈妈。
她解释,在旧有的定义中,一些单亲妈妈虽然已年老,而且孩子也成家立业了,但仍然被列为单亲妈妈,并没有被除名。而新的定义则过滤了这些可能性,只专注在真正需要援助的单亲妈妈。
罗哈妮说,接下来该部将为这23万的单亲妈妈做出分类,并针对她们真正的需求,提供援助。毕竟每位单亲妈妈的遭遇及状况不同,因此,该部无法以一概全地提供同样的援助于所有单亲妈妈,而是在分类后,针对她们的需求,为她们提供援助。
她提到,虽然在大马伊斯兰发展局下,私生子的案例是不受承认的,但在该定义中,拥有私生子的女子将被列入为单亲母亲,是有资格申请援助的。
她指出,单亲妈妈可申请儿童津贴,即每名孩子可获得100令吉,最高数额为450令吉,意指尽管申请津贴的单亲妈妈拥有超过4名孩子,但最高也只能获得450令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