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7日讯)人民公正党班登国会议员拉菲兹今日以一个大马发展有限公司(1MDB)与前身登嘉楼投资机构(TIA),极可能采用同一份公司章程,指首相兼财长拿督斯里纳吉在一马公司拥有最终决策权,因此首相应出席国会公共账目委员会的听证会。
拉兹菲说,经他向大马公司委员会查证,一马公司(1MDB)与登嘉楼投资机构(TIA),极可能采用同一份公司章程。这意味著,一马公司涉及的所有丑闻,首相纳吉难以撇清关系。
昨天在网络上开始流传一份登嘉楼投资机构的公司章程,内容显示,这家公司做出任何投资,首相都有最后的决定权。
换言之,首相需要为这家公司做出任何争议决策,负起责任。
拉菲兹今日在国会走廊指出,根据公司委员会的纪录,目前在网络上流传登嘉楼投资机构的公司章程,极大可能就是一马公司的章程。
他说,公司委员会的资料显示,登嘉楼投资机构是在2009年9月25日正式改名为一马公司,但两者都采用同样的公司注册号码,即848230-V。
他指出,公司委员会没有任何记录显示,一马公司在改名后更改公司章程。
他表示,因此他有理由相信,一马公司依然采用同一份公司章程。
拉菲兹说,根据这份公司章程,该公司在做出任何投资决定,都需要首相的书面批准。“换言之,纳吉已经不能再告诉别人,一马公司丑闻与他无关。”
他说,公司章程第117条文阐明,这家公司在做出任何重大投资决定及进行公司重组前,都必须拥有首相的书面批准。
他指出,根据这份文件,他相信纳吉早已清楚知道一马公司做出的一切争议决定。
他表示,基于这个原因,首相拿督斯里纳吉有必要针对一马公司丑闻,出席国会公共账目委员会的听证会。
拉菲兹指出,警方、反贪委员会及总稽查署也必须对纳吉展开调查
他也痛批财政部,继续隐瞒一马公司的内情,包括拒绝说明,到底一马公司需要对为该公司债务,缴付多少利息。
他说,在今年2月,有报导证实富商丹斯里阿南达克里斯南,已经协助一马公司偿还20亿令吉的债务。“到今天为止,我们不知道,阿南达这次拔刀相助之后,获得甚么回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