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影26日讯)董总风波蔓延行政部,不但首席执行长闹双包,内务事宜更闹上警局,如此情况让华社纷纷担忧是否会影响今年全国统考,惟董总秘书长傅振荃和首席执行长孔婉莹表示,工业关系局来函清楚指出,人事是秘书长的权限,主席无权开除职员。
孔婉莹指出,她在5月5日与人力资源局主任潘堂莲到工业关系局(IR)去向官员了解该董总主席在4月28日对她不合理开除的程序。而劳资双方也在本月12日接获该局来函要求与双方在25日进行会谈。
她说, 她与傅振荃昨日分别作为劳资代表,在潘堂莲的陪同下把据实的情况如实向官员汇报; 官员也在看了董总章程以后,5A.4.2清楚说明,秘书长有职权督导秘书处员工的工作。
傅振荃今日召开记者会时透露,当时官员就认为说,所有的行政人员的管理督导都落在秘书长权限的部分,因此对于叶新田不合理的开除,官员清楚的答复“没有这一会事。”
“他( 工业关系局) 也没有说秘书长可以开除,主席是没有权利开除,因为董总不是私人公司,它是一个组织,是依照章程看谁管理才可去执行任务。
以董总的情况,若要开除职员是要回到会议,不是个人能够开除的。”
他指出,尽管是依照章程调查案件,对于是否通过会议议决不加处理。
孔婉莹补充说,叶新田忽略内部程序,解雇首席执行长并没有通过会务规划和策略委员会。
她解释, 董总行政作业当中,人力资源管理就有既定的程序,其中就以行政人员级别作为区分。若行政人员的级别是在局主任以下,乃是局的权限范围,但涉及局主任和首长才会上到常委会和中委会的部分。
官员撤回开除信
“另外, 董总还有会务规划和策略委员会,不管是聘请或解雇首长或副首长都必须经过该会,其中还要经过双方听审,续后结果才会呈上会议。叶新田就是忽略了内部既有的程序。”
她认为,今日早上就受到工业关系局的来函,有关的案子就结案了。
工业关系局清楚说明, 根据董总章程5A.4.2,秘书长督导秘书处职员工作,向社团注册官提呈注册和会员代表大会会议记录。有鉴于此,董总秘书长有权负责人事工作,而主席没有权力开除职员。
“意思很清楚,叶新田是没有权力开除,他没有这个权利,官员也很清楚地告诉我说,马上写一封信撤回叶新田所发给她的开除信,也要孔婉莹回函给董总秘书长,同意撤回开除的信函,副本也必须致给关系局官员。”
“所以我们要说的是,叶新田过去采取的行动都是不符合董总章程的,是他个人的喜好去做事情。这都是相关部门都说结案了。行政部本来都是如常的,只要他们不来‘搞搞震’,一切本来都是如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