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2日讯)高庭建议董总两派展开庭外调解,以寻找解决方案,并在5月27日向法庭汇报协商结果。同时也建议从13州董联会委任新中委代表,以进行重选。
以董总秘书长傅振荃为首傅派在4月23日入禀高庭,要求高庭指示董总主席叶新田依照最初的32名中委名单召开中委会会议,以及叶新田在3月20日后所召开的会议及撤换职务无效。
承审此案的高庭法官为瓦兹尔阿南麦丁原定于今日裁决,但他在今午内庭会见双方代表律师时,建议董总两派寻找解决方案,以达致庭外和解,以及并要求双方于27日向他汇报协商结果。
傅派代表律师文添友向媒体表示,法官建议双方探讨协商的可能性,再向法庭汇报协商结果;若协商不成功,就等待下一步指示。
法官建议重选
另一傅派律师黄觥发则透露,法官也建议董总从13州董联会,重新委任32名中委,以进行重选。
“法官建议从13州(董联会)选出新的中委代表,以进行重选,这就如傅振荃要求召开的特大般,这要看对方是否同意,若不同意,法官就需作出裁决。”
他说,法官认为董总两派纠纷不能再拖延下去,因董总是教育机构,并不是普通组织,当中涉及统考问题。
无论如此,董总主席叶新田代表律师法鲁兹受询及法官是否有提出“重选”建议,他仅表示,这项建议并不在其记录中。
叶新田和傅振荃两人都今日出席案件聆审,其他出席者包括,叶派有董总署理主席邹寿汉、副主席卢宇廷以及民众华小董事长拿督斯里庄智雅;傅派的副主席许海明、财政林国才,以及中委庄俊隆。
意见分歧闹上庭
董总风波纷纷扰扰,叶傅两派长期在“解散与重选第29届董总常委会”的议案上意见分歧,而叶派在1月20日向法庭申请禁令,阻止傅派在同日下午召开只谈上述议案的特别中委会会议。
高庭在3月20日裁决叶新田败诉,并谕令他在21天内召开中委会议,讨论解散与复选第29届常委会的2项议案。惟裁决以后,叶新田分别撤除傅派2位常委和2位中委的职务。
3月26日,叶新田发函通知29位中委,将在4月9日召开中委会议,并纳入上述2项议案。叶新田在3月28日召开常委会议,但傅派以会议不合法而不出席。
4月9日中委会虽然不达法定人数,但叶新田以“是法庭谕令”如常召开,而会议上就一致反对解散和重选常委会的议案。
傅派在上月23日入禀高庭,要求高庭宣判叶新田在3月20日以后所召开的会议及撤换职务无效,同时要求高庭指示叶新田,依照最初的32名中委名单召开中委会会议。
叶新田:和解依章程行事
董总主席叶新田表示,会考虑高庭建议两派寻求庭外和解一事,惟一切仍需要依照章程行事。
他受询及法庭今日建议两派寻求庭外协调,包括建议13州董联会会议,以寻求庭外和解时表示,高庭法官拿督瓦兹尔所指召开13州董联会议,是一项建议,并不是一项判决。
“这还不是法官的判决,只是他的讲话,我们不能取法官的一句话就作判断。(庭外和解)要有方案,但我们会考虑,要依照章程。”
叶新田今日在聆听其代表律师拿督法鲁兹汇报法官今日提出两派寻求解决方案,达致庭外和解的建议后,向媒体如此表示。
对5州董联会联署要求召开特大事宜,叶新田不否认这的确符合章程的规定,惟章程就未提及可以提早解散并重选中委会或常委会。
“是,章程规定,5州董联会联署就可召开特大,但章程是已经规定我们的任期是2013年至2017年,章程是这样写。是可以召开(特大),但是议程问题。”
他再三强调,任何的方案都得依照章程。
对于明日独中董事会召集三造协议会议,是否为法官所指示的协商契机,叶新田仅强调,任何方案都必须依照章程。
傅派上月23日入禀高庭,要求高庭宣判叶新田在3月20日以后所召开的会议及撤换职务无效,同时要求高庭指示叶新田依照最初的32名中委名单召开中委会会议。
此外,董总秘书傅派荃对法官今日建议只表示,要和律师商讨,不愿意多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