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影23日讯)随著董总派系之争不断升级,改革派今日再度入禀高庭,要求高庭宣判,高庭于3月20日谕令董总主席叶新田须在21天内召开纳入解散与重选董总常务委员会议案的中委会议,必须是根据董总原任32位中委召开的会议。
董总秘书长傅振荃表示,董总改革派今日透过代表律师入禀高庭,要求高庭对3月20日宣判发出确明谕令,即谕令叶新田必须根据中委会原班人马,即32位原任中委名单来召开中委会议,而非以后来撤换后的中委名单来召开会议。
他指出,若非根据董总32位原任中委名单来召开会议,叶新田于3月28日召开的常委会会议、4月9日的中委会会议和4月21日的常委会会议,以及会议中所通过的议案,都是无效的。
“当初,高庭谕令在21天内所召开的中委会议,应该是根据原任中委名单来召开,包括当时被叶新田起诉的18位中委在内。”
“所有在3月20日当天或以后所委任和撤换的中委,不管在州际、中委或常委,以及召开的会议全部都是无效的。包括会议通过的纪律小组、或冻结首席执行长孔婉莹的职务,全部都是无效的。”
或以庭令阻会议
傅振荃今日召开新闻发布会时,如是指出。出席者包括副主席许海明、财政林国才、中委陈大锦及常委庄俊隆。
他说,高庭已择定5月14日处理此案。
傅振荃表示,数月以来的董总风波,最终还是要对簿公堂才能解决。
他指出,他们的代表律师于今日下午4时,已经将诉状传递给叶新田的律师,并要求对方劝请叶新田在明天下午4时之前,取消原定将于本月28日所召开的中委会议。
“希望他们在明天下午4时前,通知我们有关会议被取消,否则,我们将会在下周一向法庭申请庭令,力阻他们召开会议。”
他也说,自3月20日败诉后,叶新田仍拖欠他1万令吉堂费,因此在今日的入禀申请中,他们也包括要求叶新田在7天内偿还堂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