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3日讯)前首相敦马哈迪今日表示,要求政府撤换领袖,并没有抵触煽动法令。
马哈迪坚持《1948年煽动法令》是好法令,但一旦遭滥用来捍卫本身的政权,煽动法令将沦为恶法。
“若法令被滥用在错误的目的上,那就是恶法。许多话题其实并不抵触煽动法令,但一些人士却因为这些话题而被逮捕及提控。”
他举例,若有人发表要发动内战来推翻政权,这显然是煽动性言论。不过,要求政府撤换领袖,却没有抵触煽动法令。
“若你说现在这个政府表现不好,我们需要更换领袖,这不是煽动性言论,我是在说我自己吗?我不知道。”
马哈迪今天在2015年大马社交媒体周活动中发表《社交媒体及未来:年长政治家的看法》主题演讲后,与出席者交流时,如是指出。他说,政府之所以拟定法令,就是要限制人类的自由,例如立法遏制偷窃罪等。
询及政府修正的煽动法令是否与已被废除的《1960年内安全法令》相似,他也不忘自嘲,本身在位期间,援引内安法令逮捕并扣留许多异议分子。
领袖应了解民众
他认为,与内安法令的未审先扣相比,在煽动法令下被控者,可委任辩护律师为自己在法庭讨回公道,“这不是坏事。”
针对沙巴及砂拉越子民通过社交媒体发表本身的想法,却可能随时面对在煽动法令下被控的风险,他认为,身为领袖者应了解及体恤民众的看法。
“沙巴和砂拉越子民可以通过社交媒体传达个人感受,这是好事。以前,我们必须亲自去沙巴及砂拉越才能够知道他们的想法,现在,领袖只需坐在办公室,打开电脑就能了解他们的感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