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9日讯)董总主席叶新田今日召开的中委会议,尽管不达17名中委法定人数,但叶新田坚称高庭谕令必须召开中委会议,并且出席的16名中委一致通过,否决解散与复选董总第29届常务委员会。
根据董总章程6.3.2,中央委员会之法定人数为17位。不过,叶新田表示,基于会议是法庭谕令下所召开的,因此即便不达法定人数,但会议仍得召开。
这场中委会议从今天上午11时召开,约下午12时30分结束。会议约1小时30分钟,但过程并没有因为不达法定人数而中途喊停。
随著改革派昨日表明不出席今日的中委会议,因此今日出席的16人被视为当权派中委。
根据叶新田于3月26日所发出的中委会议通知书,30名中委中,当权派中委包括叶新田在内共16人,改革派有14人。
叶新田说:“在正常情况下,是必须达法定人数才能开会,但今天是法庭谕令要召开的中委会议,所以我们就召开这个会议。”
否决2项议案
他今日在主持董总第29届第7次中委会议后,在记者会上如此指出。
他说,鉴于解散与复选董总第29届常委会是一项违法的行为,因此今日会议的出席代表一致否决了这2项议案。
他更重申,解散与复选常委会的事宜,应就在此告一段落。
“多人误解法庭的谕令是要在会议上讨论如何及何时执行解散与复选常委会,但事实上,法庭是谕令我们在会议上讨论是否接纳与通过这2项议案。很多人误会,还问我几时下台。”
他说,他们将向法庭提呈今日的会议记录,以作为法庭的备案。之后他们也将与律师商量,包括采取一些必要的后续工作。
驳回双方申请
董总的派系之争纷扰超过半年,在叶新田多次拒绝改革派18位中委要求的议案后,傅振荃就于今年1月6日发函,并通知在同月20日召开只谈解散与复选第29届董总常委会的特别中委会会议。
叶新田在该特别中委会会议当日入禀法庭,向法庭申请禁令阻止该会议的召开,但高庭在3月20日裁决叶新田败诉,谕令他在21天内召开中委会议,讨论解散与复选第29届常委会的2项议案。
裁决当日下午,叶新田撤除2位改革派常委的职务,次日则发函通知召开常委会议。3月25日,他再度撤除2位改革派中委职务。
改革派在一周内连续2天向叶新田发律师信,指他召开常委会与撤除职务的行为违反章程并藐视法庭,限他在24小时内取消会议并收回相关信函。不过,叶新田拒绝理会。
3月26日,叶新田发函通知29位中委,将在4月9日召开中委会议,并纳入上述2项议案。叶新田在3月28日召开常委会议,但改革派以会议不合法而不出席,并于4月1日正式入禀法庭。
董总两派基于不同的理由,于上周五分别向高庭提出暂缓和禁令申请,唯高庭昨日同时驳回双方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