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7日讯)高庭将于明日(8日)裁决,董总当权派叶新田要求暂缓执行高庭于3月20日喻令21天内召开中央委员会会议的判决,以及改革派以董总秘书长傅振荃为首的18名中委,要求宣判本月9日叶新田召开的第29届董总中央委员会(中委)会议不合法的申请。
承审此案高庭法官拿督瓦兹尔今午聆听双方代表律师的陈词后,建议董总两派协商解决内部纠纷,以及达致和解共识,不然他将在明天针对双方提出的申请下判。
瓦兹尔也建议双方考量到社会的福利,维持原状。
董总主席叶新田在庭外询及法官希望双方达致和解时说:“我们看这个事情,单方面很难做到什么,更何况明天就要下判了,因此我们也无法做出什么承诺。”
改革派傅振荃则表示,他们一直以来都希望在内部解决此事,不过既然此案已带入高庭,就应该交由法庭来做出判决。
董总主席叶新田早前入禀吉隆坡高庭,提出数项理由,申请暂缓执行高庭于3月20日谕令叶新田“必须在21天内召开中央委员会会议来讨论、商榷和解决,以董总秘书长傅振荃等18名中委所提出的两项议案”的裁决。
希望数月内结审
而傅振荃等18名中委则向高庭申请禁令,禁止叶新田或任何除了答辩人以外,代表叶新田的董总中委采取任何行动,包括召开或主持叶新田欲在本月9日召开的会议,或召开任何与叶新田在会议通知书的相关会议。
他们也要求高庭宣判由叶新田于3月28日召开和主持的董总中央常务委员会会议,是无效及不合法的。
高庭是于本月3日审理董总两派的申请要求,并定于今日(7日)聆审双方申请。
叶新田代表律师菲鲁斯陈词时说,若他们成功上诉至上诉庭,第29届董总中央常务委员会职委又被选出的话,将令情况无法“重返”。
“就让我们维持现状,直到上诉庭有裁决为止,我们会向上诉庭寻求提早聆审,希望能在数月内结审。”
改革派代表律师叶丽莲在陈词时表示,叶新田在今年3月26日发出的“会议通知”,已违反了高庭在3月20日发出的谕令。
她指出,叶新田发出会议通知信,以在4月9日召开中委会会议,包括商讨高庭谕令必须纳入的两项会议议案,即解散第29届常委会及重选常委会职务等两项议案。
她说,但这两项议案却放最下方,反而叶新田把寻求通过撤换中委决定纳入议案中。
她认为,这种做法是避开高庭的决定(维持中委会),也让他在中委会获得占大多数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