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6日讯)董总主席叶新田今日发函通知董总中委,将在4月9日召开董总中委会会议,并把之前闹上法庭的改革派两项议案,即解散与复选董总第29届常务委员会纳入中委会议程内,不过叶新田表示,本身只是先遵照法庭的指示,以及根据董总章程限定的会议通知期限,发出召开中委会的通知,当权派目前正准备为上周五的判决提出上诉。
高庭是3月20日驳回叶新田的诉讼,并限定身为董总主席的他必须在21天内,召开纳入解散董总第29届常务委员会和与重选常务委员,2项议案的董总中委会会议。
而根据董总章程,中委会会议通知必须在14天前发出,而今日也是发出会议通知的最后期限。
叶新田今日接受《东方日报》记者访问时说,当权派现已委托代表律师著手处理上诉的事宜,今日所发出召开中委会会议的信函,仅是为了不违反法庭的指示。
“这要分开两件事情来说,我们必须先遵守法庭的指示,所以就发信了。上诉也需要时间处理,律师正在处理当中。”
刘锺不在名单内
叶新田是于今午2时45分发出召开中委会通知信给29名中委。值得注意的是,该会议通知书的名单中,不包括昨日被叶新田撤除中委职位的2人,分别是砂州董联会署理主席刘天亮和柔州董联会总务锺伟贤。
根据会议通知,董总中委会议程除了列常性的主席致辞、复准前期会议记录(第29届董总中委会第5与6次会议)、检讨前期议案、会务报告、财务报告和其他以外,在讨论事项列出3要项,即通过接纳董总主席委任的彭志拔(作为砂洲代表)和李清文为董总中委、讨论与接纳关于解散第29届董总常务委员会,以及若通过解散议案则进行复选,而其中也强调必须按照章程规定进行。
此外,对于改革派针对他所召开的常委会,以及分别撤除2位常委与中委的事宜,连续2天向他发出律师信,要求他于24小时内,取消会议及收回撤除与委任的信函,叶新回应说,常委会议势在必行,律师信就交由律师处理。
“信(常委会议通知书)都发了,哪里还会不开?这是一定会进行的。他们是发信给我的律师,那就等我的律师回信,给他们吧!”
另外,续数日前撤除2位常委的职位,叶新田昨日在撤除2位中委的职位,询及原因为何,他则简单表示,一切遵照他所发布的文告就可。
改革派发律师信
董总内部纠纷缠绕华社已有半年之久,续董总主席多次拒绝改革派18位中委要求的议案后,董总秘书长傅振荃就于1月6日发函,通知在同月20日召开特别中委会会议,以讨论解散与复选第29届董总常委会的议程。
叶新田在该特别中委会会议当日入禀法庭,向法庭申请禁令制止该会议,唯高庭在上周五就驳回叶新田这项讼诉求,并指示他在21天召开中为会议。而在法庭判决日当天,叶新田撤除2名改革派常务的常务职位,次日则发函通知召开常委会议,并于昨日再度撤除2位改革派中委职位。
改革派于前日开始,连续2天向叶新田发律师信,指他召开常委会与撤除职位的行为违反章程并藐视法庭,限他在24小时内取消会议并收回相关信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