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6日讯)马来西亚银行公会强调,商业银行向客户提供贷款、预付款或信贷所收取的利息,将不会被征收消费税。
不过,银行在提供贷款、预付款或信贷时的费用,如文件费、贷款申请费,赎回声明的手续费或处理费将征收消费税。
同时,使用信用卡(credit card)、扣帐或赊帐卡(debit or charge card)的财务费用也不会被征收消费税。
不过,信用卡若有每年订阅费将征收消费税,以取代目前每年50令吉的服务税。扣帐或赊帐卡的卡费也会被征收消费税,除非卡费被减免。
“被罚迟付款费、遗失卡、银行簿和密码的更换费和未经授权的透支费将不征消费税。”
该会执行董事蔡枚玲今天发文告指出,商业银行在客户存款入各类帐户(储蓄、来往、定期存款或类似帐户)而支付的利息,将不被征收消费税。
“不过,这些帐户持有人享受有征收费用的服务,如电子资金转帐、兑现、跨行自动取款机(ATM)取款、自动取款机的其他收费和电话银行,都会被征收消费税。”
该会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了一份文档,其中列出了其商业银行成员针对超过300种一般银行产品和服务的消费税征收制度。
“各别的银行成员将在他们的银行或在各自网站公布详细的价格表。”
公众可以游览该会的网站www.abm.org.my以查看列表和一些常见的问题及解答。
文告称,签发支票付款将不征收消费税,但支票处理费将征收消费税,同样的,支票簿(不包括印花税)的成本和在柜台兑现支票服务费也将征收消费税。
此外,传送金钱或汇款不会被征收消费税,但签发银行本票或即期汇票的佣金,以及远程传输费用将征收消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