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9日讯)槟城高庭重审峇都加湾黑色集会召集人之一的王佑良被控抵触《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案,今日以释放但不代表无罪(DNAA)取代北海地庭早前的无罪释放判决。
这意味著王佑良日后仍有可能在相同罪名下重新被提控。一切仍需等待联邦法院会否裁决《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第9(5)条文违宪。
主控官拿督拉查里是援引刑事程序法典173(g)条文,针对王佑良案件在地庭的审理程序不完整,向高庭提出上诉。根据该条文,法庭只能在被告表面罪名不成立,或在听取双方供词后,才能下判无罪释放;否则,法庭在程序不完整的情况下,最多只能裁决释放不代表无罪。
高庭司法专员拿督诺丁哈山宣读的判词指出,北海地庭去年本已判决王佑良表罪成立须要进入自辩阶段,后来却基于布城上诉庭裁决《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第9(5)条文违反宪法,并撤销举办“黑色大集会”的公正党斯里斯迪亚州议员聂纳兹米的控状,所以地庭法官米奥苏莱曼唯有跟随上诉庭裁决,直接下判被告无罪释放。但当时被告尚未开始自辩。
今日在庭上,诺丁哈山采纳主控官的说法,推翻地庭无罪释放的判决,改判被告王佑良释放但不代表无罪。
审讯结束后,王佑良在法庭外受询时说,他听闻判决后并无特别感受,一切仍等待联邦法院对《2012年和平集会法》违宪案的最终裁决。王佑良的辩护律师是槟岛市议员林文明。
46岁的王佑良也是威省市议员,也是前槟州民联执行秘书。
王佑良被控于2013年5月11日晚上8时30分在峇都加湾体育馆主办集会,因未提早在10天向警方提呈通知书,而抵触《2012年和平集会法》第9(1)条文,且可在法令第9(5)条文下治罪。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最高1万令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