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1日讯)18位董总中央委员严厉谴责,董总主席叶新田与署理主席邹寿汉为了替自己开脱不遵循董总章程的规定,即下一年度工作计划与财务预算案,必须先呈交董总中央常务委员会会议讨论、接纳后,方能提呈至董总中央委员会会议讨论、核准、启动的正当程序行事的罪行,接二连三地不惜炮制所谓的“纸上会议(Paper Meeting)”。
18中委称,这种叫人匪夷所思的手段,蒙骗、误导全体广大的华社。
对于叶新田指“董总过去4年都是采取此方式(纸上会议)”说法,他们强烈要求叶邹,必须明确地、有担当地的告诉全体华社,董总在过去4年,有那项重大及具体的事情,是不需经中央常务委员会议、中央委员会议的讨论与接纳,仅只是需要采取他们二人所说的“纸上会议”就可以决定的。
发表联合文告的18中委是副主席许海明、副主席陈国辉、副主席刘利民、秘书长傅振荃、财政林国才、副财政庄其川、常务委员庄俊隆、锺伟贤、中委杨应俊、陈大锦、黄博谆、李官仁、刘天亮、吴茂明、黄国鸿、周惠卿、黄剑锋及李添霖。
过去没“纸上会议”
文告指出,依据董总章程第6条会议,对会议的性质与形式有极严格的明文规定,会议的种类只有下述的种类,即:6.1会员代表大会、6.2特别会员代表大会、6.3中央委员会、6.4中央常务委员会、6.5.1各州属会扩大会议。
文告说,整份董总章程里,从头到尾完全没有叶邹所炮制及宣称的“纸上会议”的规定与办法。
文告表示,对于邹寿汉的“在别无他法情况下,叶新田只好以纸上会议来获得各中委的答复,这也符合董总章程的做法”的说法,他们强烈的要求邹寿汉,必须明确地、有担当地的告诉全体华社,他们是依据董总章程中的那一条款,来证明所谓的“纸上会议”是符合董总章程的做法。
文告说,过去的董总行政运作惯例,也没有进行过任何如叶邹所谓的“纸上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