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11日讯)百年兄弟会阋墙,槟城世德堂谢公司因不满委派信理员事宜,在去年首次入禀高庭起诉槟城福建公司,案件原本在周三审结,但基于双方近日再度提呈附加书面呈词予法庭,法官需更多时间审阅,因此择定新春除夕日,为这起兄弟会风波作出裁决。
槟城福建公司成立至今拥有158年历史,是由5大姓氏公司,即邱、杨、林、陈及谢所组成。
福建公司属下成员之一的谢公司,是因不满前者不接纳该公司委派主席谢瑞发(65岁)为槟城福建公司信理员,因此在去年3月11日入禀高庭起诉福建公司。
此案起诉人即槟城世德堂谢公司总务谢承春为代表,答辩人为槟城福建公司,由交际信理员陈来福及主席邱继福代表出庭。谢公司是由该公司总务谢承春代表提出起诉,要求法庭裁决辩方在2011年9月9日的大会议案,在有关讨论修改章程事宜中,因未阐明所欲修改的条文,所以属无效,并恢复第5条章程。
原本的第5条章程,是赋予各姓氏公司委任信理员的权力。
促辩方作出赔偿
此外,诉方要求法庭裁决辩方的决定是错误,且已违反公司章程与公正原则,因此要求法庭指示辩方,接受诉方委派谢瑞发代表进入福建公司为信理员。与此同时,诉方也要求法庭谕令辩方作出损失赔偿,并附加5%利息。
邱继福和陈来福今日在代表律师蔡氏陪同下出席法庭聆听法官裁决;而谢瑞发和谢承春也在代表律师努米陪同下出席。
基于诉方及辩方分别在上周及本月9日,再度呈交附加书面呈词予法庭。高庭法官拿督莫哈末扎基需要更多时间审阅有关呈词,因此择定本月18日上午进行判决。
同时,莫哈末扎基在庭上表示对于诉方提呈的附加书面呈词感到混淆,因诉方在呈词中质疑辩方在审讯期间,曾引述外人对于谢瑞发人格问题的指控,但却未传召相关人士出庭作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