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8日讯)董总主席叶新田表示,针对18名中委另行于本月20日召开特别中委会议一事,他目前正在谘询律师团的意见,因此会在一两天内回应。
叶新田原定于今日就18名中委拟在20日召开特别中委会议事宜,召开记者会,惟过后又取消记者会。
他今日接受《东方日报》访问时指出,对于18名中委召开的特别中委会议,他目前正在询问律师团的意见,一旦有结论,他们会发表声明回应。
询及如何看待如果改革派抵制本月17日的董总中委会议,该会议或面对流会可能,叶新田仅表示,到时一同回应。
董总主席叶新田定于本月17日召开中委会议,但拒绝将“解散及重选常委会”纳入会议议程,结果改革派的18名中委已联署邀请全体中委出席本月20日另一场特别中委会议,讨论重选常委会课题。
彭亨董联会主席卢宇廷受访时表示,他已收到该封由秘书长傅振荃发出的信函,但他们不会出席本月20日的特别中委会议,因该信函不具有任何代表性。
秘书长没权召开
他说,18名中委越权的行为,只会招来被社团注册局对付的可能,这会让董总面临更大的危机,甚至影响华教的前途。
他说,依照董总章程,秘书长的工作仅限于行政策划及掌管董总文件,但并不具有召开中委会议的权利。
他表示,18名中委引用章程9.3条文作为召开会议的理据,是一项不符合逻辑的,更是一项非法的行为。
董总章程第9.3条文阐明,会员代表大会休会期间,凡本章程未有说明或出现争议之事项,由中央常务委员会讨论及作出决定,并经中央委员会批准后为最后决定。
8名董总常委与18名中委分别在11月27日和12月29日联署,要求叶新田解散董总中委会及常委会,要求把提案列入中委会议。
叶新田在收到第一次的联署要求后,并宣布展延原定于12月13日的会议,过后决定在1月17日召开中委会议,但拒把解散并复选常委会的提案列入会议议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