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8日讯)正当马大校园的学生运动日益高涨,马大校方发函禁止校内学术职员主办国内外任何政治活动。
该份公文是由马大学术职员协会协调员李活安今早通过面子书贴出。该份志期12月23日的公文指出,最近大马社会机及参与政治相关活动,马大学生及学术职员也不例外。
“校方高度关注任何没有照顾及维护国家主权及尊严,没有守法的行为;而学术职员有责任效忠国家元首、国家、政府及马大。”
“校方决定所有马大学术人员,包括在放假、因深造休假、出席研讨会或在国内外深造的学术人员,必须遵守《2000年法定机构(纪律及职责惩罚)法令》第20条文,不能以担任主办单位的方式,积极参与任何政治活动。”
身为经济及行政学院高级讲师的李活安在贴文中指出,“我相信这是校方第一次这样援引这项法令。”
副校长表示不知情
然而,马大副校长(学生事务)拿督罗哈娜则在受询时,则表示对此事不知情。罗哈娜在以短讯回复《东方日报》询问时说,“对不起,我不知情。我必须要先了解情况。”
《东方日报》记者通过短讯询问罗哈娜4道问题,包括校方是否因为10月的声援阿兹米沙隆集会而发函、校方是否受到教育部压力等、此举是否违反学术自由等。
马大法律系副教授阿兹米沙隆早前因批评霹雳州宪政危机处理方式而被控煽动罪,马大学术职员席会与马大学生会联手举办“声援阿兹米沙隆”集会,吸引超过500师生及社会群众出席。
马大学生会也曾邀请国会反对党领袖安华回母校演讲,未料校方封锁大门,学生最后冲开校门让安华入校演讲,事件也导致7名学生会成员被校方对付。
此外,公正党政治局成员兼巴东色海国会议员苏仁德兰指出,马大校方的作法不但严重侵害学术自由,更违反联邦宪法第10(1)条文的言论及结社自由,因此马大应撤回该公文。
他今日发文告指出,“高等教育机构的教职员及员工,有权像其他公民那样行使基本权力。联邦宪法第10(1)条文就保障了言论自由集结社自由,而参与政治活动是这种权力的一部份。”
他表示,1971年大专法令修订案允许大学生参与政治活动,而这份公文比大专法令更过分。
“我们呼吁马大行政管理层不要让马大沦为大马高等教育的笑柄,马大必须马上撤回这份公文,维护并尊重高等学府的学术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