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华首相宝座,得来不易,乃通过“千辛万苦”收入囊中。在过去历届我国首相,几乎没有一人有他同样经历。首相位高权重,从政者莫不仰望其中,期望登顶。
安华被许多国人寄予厚望,当时因眼见60馀年掌政的巫统集恶难返,国人自然对改革此衰败国家有迫不及待的欲望与愿望。安华被视为改革灯火,改朝换代因此被熊熊燃起。2018年509大选,国内政治版图发生巨幅震荡,希盟成功攻下执政权。
成功推翻前首相纳吉,打垮巫统,执政2年后由于时任首相马哈迪食言不肯交棒安华,加上喜来登政变突击,2020年希盟垮台,安华首相梦碎,希盟只尝过短短两年执政甜头。
两年垮台,改革无成,希盟则一再重申,如果有机会执政,有足够时间,希盟一定不负使命,落实竞选宣言,言之凿凿。
2022年选举,结果没有任何一方政治联盟获得简单多数议席执政,出现我国历史上第一次悬峙议会。得益于巫统惨败,希盟才能够在其中游刃有馀,收复战败的巫统,让其归顺。巫统投怀送抱,希盟投桃报李,巫统获得最好礼遇,到底是希盟“需要巫统”,还是巫统“需要希盟”?成了执政团队的内在博弈。
希盟再度掌权满2年的今天,安华2024年在默迪卡民调中心的民意调查满意度获得54%,这是团结政府的成绩单。
如此成绩安华当然可以“自我感觉良好”,但最近几宗司法案件,让人跌破眼镜,人们质疑司法怎会走向“如此田地”?安华所谓改革,到底多少是破釜沉舟,多少是为了权力欲望。
安华可自辩本身不曾干预司法案件,让司法回归司法,但当检察署不敢违抗“圣旨”或“圣意”,甚至为了讨好“圣上”而拂逆良知,作为首相,可以用“我无干预”打发么?检控没有分离,首相瓜田李下,成为必然,毕竟检察署的上级是首相。
12月19日吉隆坡高庭批准前首相纳吉夫人罗斯玛申请,撤销其洗钱和逃税指控。12月12日总检察署撤回副首相阿末扎希“外国签证系统案”无罪释放判决的上诉。加上之前其涉嫌挪用健康思维基金资金案的罪名,在控方提出“释放不等同无罪”(DNAA)的申请后,其全部控罪也被撤销。阿末扎希在两大贪腐官司大获“全胜”。
无独有偶,身为巫统党员73岁的沙巴前首席部长慕沙阿曼被委任为第11任沙巴州元首,争议不断,慕沙阿曼曾被控46项贪污和洗钱控罪,并在2020年获判撤销控状,无罪释放。
曾担任我国反贪污委员会首席专员的执业律师拉蒂法对阿末扎希获得无罪释放感到震惊。前首相马哈迪讥讽在今天的马来西亚,如果被控上法庭,只需要让自己被任命为副首相,指控就会被撤销。
马来西亚人民倡导组织(HARAM)批评政府只把改革当成政治宣传工具,一边高呼改革,另一边却让涉贪“大鳄”躲过对付。大马民主联合阵线(MUDA)代主席阿⽶拉抨击首相安华为“最虚伪首相”。
前总检察长汤米汤姆斯曾指出:尽管宪法第145(5)条文提及,总检察长是在国家元首下委任就职,但其真正的服务对象为首相。
借镜韩国
根据联邦宪法,总检察长(Peguam Negara) 和检控官(Pendakwa Raya)的角色被融合为一体。总检察长也是主控官,他有权和责任代表公众对刑事案件进行提控。联邦宪法第145(3)条文规定,这个职位拥有绝对权力决定,启动或终止任何提控程序。
韩国的检调分离体制值得借镜,其检察厅属于行政机关,隶属司法部,是相对独立的体系,检察官拥有很大权力。在具体案件上,韩国实行的是检察引导侦查制度,警察并不能独立办案,所有案件必须通过检察官,案子整个过程都是以检察官个人名义完成而不是检察院的名义。检察官对于自己负责的案子独立侦查、独立判断并作出决定。上司(检察长)只能对案件提出建议,但无权改变检察官的决定。
改革的口号不论多响亮,人民眼睛也是雪亮的,得利于人民对国家伊斯兰化的恐惧,希盟可以“高枕无忧”,但不要忘记人民也有“忍无可忍”的一天,现在处于顺境的希盟不应忘记“自己的承诺”而落入“权力的欲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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