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篇中,我们讨论了企业下市的两种类型之一:自愿下市(Voluntary De-Listing)。这一次,我们将探讨另一种类型:强制下市(Mandatory Delisting)。
什么是强制下市?强制下市是指一家上市公司因为不再符合证券市场持续挂牌的规定条件,而被迫终止上市。这通常是由于公司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因经营管理不善导致重大风险。一旦公司被强制下市,其股票将不能再在马来西亚股票交易所进行交易。
强制退市的主要原因之一是公司被列入PN17(Practice Note 17)或GN3(Guidance Note 3)。这些规定旨在提醒投资者警惕那些不再符合某些上市条件的公司。
PN17适用于面对财务困难或触犯特定条规的主板市场(Main Market)上市公司,而GN3则适用于创业板市场(ACE Market)上市公司。大马股票交易所会对这些生意本质或财务出现问题的公司发出警告。
根据马来西亚股票交易所的规定,以下情况会导致公司被列入PN17或GN3:
1. 公司股权总额低于4000万令吉,且低于公司发行股本的25%。例如,Capital A公司(原亚航集团)因其股权总额低于4000万令吉,被列入PN17。尽管亚航在2020年7月因疫情影响得到18个月的暂缓措施,但其问题依然存在,最终被正式列入PN17。
2. 公司超过50%的总资产被外部接管或清盘。这种情况通常发生在公司生意不佳且欠债,债主申请成为公司管理人的情况下。
3. 审计师对公司账目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如果公司财务状况良好,审计师会出具“无保留意见”。但若发现重大问题,则会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
4. 公司无法偿还债务。例如,伦敦食品(LONBISC)在2020年12月1日因拖欠加拿大丰业银行983万贷款及利息,被迫下市。
5. 公司没有核心业务。MAA集团(MAA)因脱售主要保险核心业务,成为没有主要核心业务的净现金公司,从而被列入PN17。
当公司下市后,股东该怎么办?对于自愿下市,股东仍然保留其股票,成为私人公司股东,继续享有股东权益。虽然大多数私人公司不常派息,但如果公司派发股息,股东依然可以获取。如果股东想要套现,则需要自行寻找买家,最后可能还是会卖回给大股东。
若公司是强制下市,投资者需要冷静分析整体局势,深入了解公司情况和市场环境,以避免决策失误带来的严重损失。以下是一些建议:
1.评估公司财务状况:了解公司的财务健康状况,特别是现金流、负债和资产价值。
2.研究市场动向:关注相关行业的市场趋势和潜在风险。
3.咨询专业意见:寻求财务顾问或律师的专业建议,以做出明智的决策。
4.考虑持有或出售:根据公司的前景和市场情况,决定是继续持有股票还是尽快出售。
强制下市对公司和股东来说都是严峻的考验。股东需要保持冷静,深入了解公司情况和市场环境,以做出最有利的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