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水煮青蛙,这则寓言故事,大家都知道。
起初,水是温的,一只青蛙,乐在其中。
慢慢地,水滚了,青蛙来不及逃,死了。
伊党峇东埔国会议员莫哈末法瓦兹抗议商场内的大型酒促销活动,此类风波,就如之前Timah烈酒风波,还有吉打浮罗交怡某发展商屋子十字架设计纠纷一般,都是同一个陈腔滥调。
感到欣慰的是,国盟里的民政党主席这次不再沉默,“第一时间”和伊党峇东埔国会议员沟通,尝试化解矛盾。
只可惜他居然接受该议员的解释,认为这合情合理,毕竟峇东埔国会议席内有70%的巫裔穆斯林选民。该议员,只是在履行人民代议士的职责,反映选民的问题。
第一,令狐公子,不懂此番说法,是该议员的一厢情愿“借酒”发挥的个人行为,还是果真有多数穆斯林感到被冒犯?
第二,民生问题一箩箩,为何单挑酒之事?而且时间点,偏偏在华人要过年的期间?
第三,为何刘华才不据理力争,以宪法为根据,以法律为依归,我国不是伊斯兰国,是世俗国,宪法也保障其它信仰的,包括展示酒和促销酒的自由?
这种陈腔,永远不会“烂掉”,只要某党闻鸡起舞,牵一发而动全身,永远得到某族群力竭声嘶,说伤害了他们“脆弱”的宗教情绪。
结果,Timah的制造商虽然以史事为证,还是平息不了风波,最后只好妥协,改掉易名,风波才告一段落。
这事发生在2021年。
于是,发展商同意纠正十字架的屋顶设计,才平息这起纠纷。
这事发生在2015年。
更早之前,同年4月八打灵再也美丹花园教堂悬挂十字架而引起穆斯林不满及示威风波,更是令人遗憾。
令狐公子要强调的是,联邦宪法阐明虽然伊斯兰教是马来西亚的国教,不过也明文规定保障其他宗教信仰的自由。
既然明文规定,上述陈腔滥调,是否也同样有违宪之嫌。
所谓保护了自己宗教的感受,却无视其行径也伤害了其他的宗教族群的感受。谁的伤害比较大?到底是怎样的一种“比较”?
记得,我国刑事法典第298条文阐明,任何人意图伤害他人的宗教感受,不论是通过言语、动作、声音或讯号等,可以处以不超过一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此外,宗教感受,非常抽像。当一方说你的做法或说法伤害了我的宗教感受时,与此同时,他的言论或做法,也伤害了另外一个宗教或信仰团体的感受时,孰重孰轻?真是一个头,两个大。
就如2015年美丹花园教堂悬挂十字架的风波,穆斯林说伤害了其宗教感受,然而其言行,也不是恰恰伤害了基督徒们的宗教感受吗?
那时,我问了我穆斯林律师朋友们,此举到底有没有伤害他们的感受?他们异口同声的说,这是一小撮政棍的政治伎俩,操纵和玩弄宗教和民族课题,别上当!
有鉴于此,新任团结政府必须立法,种族和宗教和谐法令,禁止有心人玩弄糊弄此番课题,以捞廉价的政治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