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会下议院于上周四三读通过修宪案,立法反跳槽。2022年联邦宪法修正案(第3号)添加第49A条文,规定一旦国会议员退党或不再是党员,就会触发补选。不过,在以下几种情况下不会丧失议员资格,即国会议员遭所属政党开除、一名议员退党以便担任国会议长和政党转换联盟、解散或与其他政党合并。
我国朝野政治人物都声称反跳槽法可以遏止议员的跳槽行为,有者更声称掀开了民主政治的新篇章。事实上,宪法修正案宪报生效后,只会减少个别国会议员退党或跳槽的行为,但是无法阻止“喜来登行动2.0”。
根据外国政治学者的报告,全球193个国家当中,大约有40个国家的宪法或法律有某种形式的反跳槽条款,跳槽者将自动失去议席。其中有23个是来自非洲大陆,是我们不常或不曾听闻的国家。
其馀在亚太地区的多个国家宪法中禁止议员跳槽,当中包括一些共和联邦成员国,如孟加拉国、斐济、印度、巴基斯坦、巴布亚新几内亚、新加坡和斯里兰卡。 除新加坡和印度外,这些落实反跳槽法的国家都是相当落后的国家。
这些国家的反跳槽宪法或法律只针对议员个人,不包括政党,即规定议员退党、遭开除或投票违抗党鞭指示都会丧失议员资格。尽管这些国家都有反跳槽条款,但都无法完全阻止议员跳槽或政权跨台。
共和联邦成员国是英国的旧殖民地,包括我国其政治制度是仿照英国的政治制度。我们不禁要问,英国制度是共和联邦的参照对象,为何英国却没有反跳槽法?或者说,为何英国在离开殖民地的时候,没有在新生国家留下反跳槽法?
不止英国,欧美大部分国家确实也有议员跳槽,可是为什么这些国家都没有反跳槽法呢?
这是因为成熟的民主国家重视个别议员转换政党的自由,符合民主自由的价值观,并将反跳槽法视为侵犯了政治自由、思想自由等基本人权。这些欧美国家认为跳槽不是对政党政治的破坏,而是与民主进程有关的事件。此外,成熟的民主国家也意识到通过立法来遏止议员跳槽是不可取的。
况且在这些大多数的国家当中,都以非常强大的两党制为基础,具有非常清晰的意识形态,并且几乎可以肯定跳槽议员将在下一次选举中失败。因此,在本质上,稳定成熟的两党政治体制的欧美国家的选民是非常警惕和成熟,并在选举期间十分清楚要对跳槽议员进行惩罚。
在未成熟的民主国家,议员跳槽通常存在著个人利益、野心和贪婪,同时也有可能破坏议会民主制,导致新政府未经选举而产生。虽然议员的跳槽行为可破坏民主制度,但反跳槽法未必是万灵丹,因为反跳槽法也可以破坏民主发展。
第14届的“改朝换代”成果被跳槽议员破坏,难道作为选民的我们,不应该在来临的选举惩罚这些议员吗?吊诡的是,我国的选民恰恰与欧美选民相反,在经历“喜来登行动”后,似乎没有展示要惩罚跳槽议员的心态,反之体现出气馁和失望的情绪,甚至放弃投票。如果选民没有在选举期间对跳槽议员进行惩罚,再苛刻的反跳槽法也无济于事。
当然,也有人认为是政治人物言而无信,才导致选民对选举失去信心,因此政治人物才应该自我检讨,方能激发选民参与选举的意愿。然而,假如选民没有在选举期间惩罚言而无信的政治人物,那么这些政治人物就有恃无恐了。假如有份参与"喜来登行动"的跳槽议员在第15届大选胜出,究竟是选民的因还是政治人物的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