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生微生物如病毒、细菌、变形虫,其生存和繁衍,是完全依赖宿主的条件。如果遇上增幅宿主(amplifying host),就能大量繁殖及传播。1998年发生的立百病毒事件,猪只就是增幅宿主。相对的,如果遇上死胡同宿主(dead-end host),寄生物种的生长周期就在半路卡住,无法达到成熟传播阶段。骨痛热症病毒从蚊子传到人类体内,无论怎么病发都不会传给吸血的蚊子,所以人类是这种病毒的死胡同宿主。
从人类健康利益角度来看,如果致病的寄生微生物在遇上人类之前就卡在其他动物体内,这无疑是极之划算的事情。事实上,原始森林就是我们在这方面的珍贵财富。一片森林如果物种繁多,寄生微生物要从原本宿主“闯出安逸环境”到森林外的人类身上“开荒”,就要面对相当的难度,因为遇见死胡同宿主而碰壁的可能性很高。
以白话来说,森林的生物多样性,为森林外的人类社会形成一层防护罩。
但,如果这森林发生严重的生态变动,这防护罩就变得极为稀薄、脆弱,甚至消失。这生态剧变,有时是毁林造成动物栖息环境受破坏,使得特定动物无法繁殖或被迫大量迁徙。有些时候则是因著缺乏管制的养殖业、宠物弃养、恣意野外放生等等行为,造成外来物种大量入侵,使寄生物种突然遇上大量增幅宿主。
这时候,如果这些微生物刚好“突变有成”,开始适应在人体内开枝散叶,瘟疫的危机就一触即发。
所以,保护不了森林,就保护不了人民。以毁林为丰功伟业的社会,是自寻死路的社会。
2020年一月,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杀到国门之前,我在怡保采访马来西亚自然之友(Sahabat Alam Malaysia,SAM)田野调查员米尔拉萨(Meor Razak),向他请教,我们的林务法律,是否足以保护森林。
如果把专攻林务课题的环保人士称为山林师傅,米尔就是这样的专才。别人视而不见的规制问题、法律问题,米尔是看得一清二楚。探索西马林务法律课题的旅程,就需要像他这样的向导。
为何要强调西马?原因在于,马来西亚林务法律有三版本:西马版、沙巴版、砂拉越版。涉猎林务法律怪谈之前,就需要搞清楚这方面的差别。就像研究怪谈最起码也得搞清楚《聊斋志异》和《四谷怪谈》的差别。
若将一片森林宪报为永久森林保留区,应该就能够遏制毁林企图吧?很抱歉,没这回事。
永久森林保留区保护的是钱
“永久森林保留区”、“hutan simpanan kekal”、“permanent forest reserve”,这些名堂,让人觉得是指“受政府保护的森林”。
这想法的一厢情愿程度,就像觉得标榜“重视营养”的食品企业就不会搞出黑心产品。
米尔解释:“保护森林的用意,是确保州政府在相关土地保有权的保障(security of tenure),就如进出私人地必须经过地主准许那样。”
换言之,这是州政府“保留”对土地和天然资源的管控,与保护环境生态不一定有直接关系。
永久森林保留区,从定义来说,就是州政府宪报圈定一片森林为森林局管理范围,任何人进出都得申请批准。
联邦宪法第74(2)条文阐明,土地事项是归于州政府权限,这其中包括了森林地。在森林事务,州政府掌控立法大权,联邦政府只能提供劝告和技术支援。
无论是西马、沙巴还是砂拉越的林务法律,纵使细节上存有差异,其实都沿袭殖民时期的观念,把森林的价值局限于采集木材、矿石、河沙等等资源。政府管理森林的目的,以及森林局的存在理由,就是控制这些资源。自从建国以来,相关法律虽不乏与时并进的修订,背后的观念却是换汤不换药。
根据1984年国家森林法令第10(1)条文,西马永久森林保留区必须根据阐明的11种用途来分类。第一类,是“可持续采集方式经营之木材生产森林”,也称为生产林(hutan pengeluaran / production forest)。其馀10类森林,就包括防洪、集水区、野生动物保护、研究用途等等功能,统称保护林(hutan perlindungan / protected forest)。
第10(4)条文也阐明,永久森林保留区在被归类之前,是自动列为生产林。根据马来西亚半岛森林局网站提供的资料,2018年西马永久森林保留区,生产林占了逾六成。
米尔解释,即使是采石场、矿场、菜园、猫山王榴梿园丘,一旦经过州政府和森林局批准,都可以建在永久森林保留区。只需更换土地用途,即使把树木砍个不剩,相关土地在官方记录依然是永久森林保留区。这其中的收益就归于森林局,不是县土地局。就连高速公路工程也可以依法炮制。
“关键是在于州政府和相关公司到底签了什么协议。政府可以撤销指定的永久森林保留区,以取消通行限制。当然也可以就只更换土地用途,大道公司可能就需要缴付特定数额资金给森林局。”
所以,西马480万公顷的永久森林保留区,是包括矿场、采石场、菜园、种植地、高速公路等等。而且,在这些地方的伐木活动,是不受限于可持续性伐木的规定。
这是完美的“漂绿”优势。只要向国际社会摆出“480万公顷永久森林保留区”,不明就里者当然不会看出其中蹊跷。
州政府掌大权杀鹅取卵
州政府林务大权的另一个问题,是随时可以撤销一片森林的永久森林保留区地位。《1984年国家森林法令》第11条文阐明,州政府若认为一片森林地不再需要用来提供永久森林保留区的11种用途,或需要用作“更高的经济用途”,就可通过宪报撤销其地位。
由此可见,这名堂的“永久”字眼,根本就是幌子。
2016年5月,一支由大约150人组成的考察团发现,彭亨河以及淡泊灵河(Sungai Tembeling)因伐木和种植业活动而浅化。彭亨发展机构旗下油棕园丘项目是祸首之一。他们随后呼吁反贪污委员会调查涉及失控开发现象的官员。时任州务大臣阿南耶谷却回应说,彭亨政府从未忽略环保责任,并称自己出任大臣以来已宪报30万公顷集水区。
翌年11月29日,阿南耶谷在彭亨州议会声称,州政府考虑重新评估已宪报为集水区的森林,作为“偿还欠联邦政府33.1亿债务的方案”。
永久森林保留区,既不永久,也不一定能够保护森林。州政府的森林管理如果从未交出见得人的成绩单,宪报永久森林保留区的举止就很可能是公关噱头。
那么,如果州政府宣布在森林开拓园丘种植树木,就是在一大堆树之中再种一堆树,应该很环保、很安全吧?
很抱歉,没这回事。
详情下周撰文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