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世纪末期开始大批下南洋的中国移民,要说身上带来的文化基因是什么,我敢说其中最重要的两样东西是勤奋节俭和帮派组织。这两个文化元素自然有它的历史和文化背景成因。勤奋节俭是当时小农经济和无地佃农的生存必要条件,而帮派组织是封建时代司法不公、县官大爷因官饷有限,还必须“寄食于民”的间接产物。
县官依赖额外收入的所谓“民”,绝非穷苦百姓,而是非富即贵的地主和商贾。你县大爷既然拿了别人的钱,就有义务替人办事,办好了钱财才会不断有来头。至于县乡地方有土匪也不愁,因土匪没胆冒犯县城,上有命令就剿一剿,平时留著也不碍事。
大马华人社会至今还部分承袭先辈的帮派组织传统,但它已跟原来的形式有了很大变化。就拿二战后到现在的76年间的演变,大致可分为两个阶段吧。前阶段是1946年到1980年代初,后阶段是1980年代中到2020年。
前阶段的早期1950年代,因当时教育还未普及、经济发展水平滞后,城市青年找生活觅职困难,容易受私会党组织威迫利诱,而加入他们的非法组织。还有,1957年独立前的殖民时代,殖民政府基本接受私会党对小商民的“保护”作用,这样可以减低警力开销。但随著国家独立,本土政府接管后对私会党组织开始加强管制,直接负起对商民保护职责,为民选政党政治的合法性铺垫道路。
1969年五一三的种族骚乱中,政府对雪隆地区私会党施行过的打击,也影响了私会党的生存范围及招收新人的活动。也许更重要的,还是1970年代后期由中东石油危机带来大马的经济起飞,给了传统私会党组织致命的打击。西方工业国大幅度将工业转移到东南亚,以及大马发现大量石油和天然气导致的经济起飞,不但提升人们普遍能受更高的教育,还为青少年提供了许多工作机会。如此一来,私会党招募新会员变得异常困难。
然而,华社中间的黑帮并没有完全绝迹,它是以另外一种形式出现。原有的约50个大小私会党本来是洪门会和华记及其支派最有影响力,但已在新的形势下逐渐失去具有核心组织的原动力。各地区门派领袖和党羽也许还若隐若现的用原来的帮派名堂,但他们的经济财源已今非昔比。许多帮主既做正当生意,也干点偏门的,譬如涉及金钱游戏、经营地下万字票、足球赌博、放高利贷等行业赚钱。
不再一切诉诸暴力
据说马六甲市区经营生意的黑帮,早已建立了联合生意伙伴组成互惠互保组织,有纠纷就尽一切所能不诉诸暴力,以协商的和平方式解决。黑帮的这种良性发展,应是社会的一种进步。
经商的黑帮领袖人物给人的形象和一般成功的商人没有两样,出入会有大豪华车,甚至还会带上私人保镖。手头顺溜的和喜欢有个勋衔的,也可能托人打通王族关系,弄个拿督或拿督斯里之类的头衔,舒服神经一下。
根据3年前大马警方透露,在全国现有的65个黑帮共9000多成员中,约62%由华人黑帮头子掌控,但黑帮成员却以印裔人数最多,华人为次,马来人最少。这充分说明华人黑帮老大不得不从社会最底层的弱势族群寻找“兵源”,收保护费、看场子、充当社团庆典节日的帮手等等。近年来,一些非法放高利贷的黑帮也改成合法的小放贷公司,挂起招牌正式经营生意。
随著时间的推移,大马的现代黑帮人物,据知大多数都沉默做人不张扬。因为他们都明白“树大招风”、“邪不胜正”的道理,图个能赚点钱过好日子就行了,犯不上与警方为敌。万一年轻气盛,因一时沉不住气公开打人的,惹上官司,我想也会事后懊悔不已。60、70年前为争夺地盘斗狠霸凌、打打杀杀的粗俗行为,今天已极为少见。
回到文章开头说的中国封建时代帮派大佬与官府勾结,鱼肉乡民的事,这早已成了历史。大马说到底,纵使它还存在著政党政治人物操纵司法和官场贪腐,但还基本算的上是一个法治社会。我们庆幸今天大马的黑帮人物,已经是带隐蔽性的个别和孤立的产物。他们对社会的潜在危害,不足于造成惊涛巨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