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横扫各大媒体皆是与我国政治及疫情相关的消息。相反地,那些直接影响人民日常生活的政策发展却好像被忽略了。或许有人认为国会已暂停,所以不会有新政策在这期间内落实。然而当大家把专注力放在政治动态的同时,一项与人民日常有关的新法令在酝酿著;种子法案。
这法案看似与农民或种植业者有关,但事实上“种子法案”一旦落实,将带来一连串效应。它间接影响各行各业的运作,甚至决定了你餐桌上的食材。
自2019年起,农业及农基工业部就拟定了农作物的种子法令,简称“种子法案”,为了加强管制及解决市场上非法谷种的问题。可能很多人会认为我国最多产量的农作物是油棕,而它不是我们日常的粮食作物,所以即使知道有种子法案也不以为意。但他们忘了我国主要的粮食作物;水稻,它的自给率为70至75%左右,是我国粮食供应链上举足轻重的粮食作物。
而这种子法案正好与水稻息息相关。我国水稻生产主要集中在半岛中部和北部地区。政府在水稻农业上所扮演的角色是种子、肥料及农业技术的供应及补助的主宰者。大部分的水稻农民所种植的水稻品种都是出自农业部所给以及规定的,美其名是为了防止劣假种子坑农案事件发生。
法案的由来
历年来,我国经常发生“假种子”或“不健康种子”事件,导致水稻被褐飞虱虫害,连带其他的水稻也一起遭殃直接影响收成。这同时减少了我国水稻的供应率,结果造成市面上的米粮价格上涨,人民得买贵米吃。因此,农业部拟种子法案,管制非法谷种问题带来的影响。但这项种子法案除了水稻以外,其他的农作物也一并受到约束,包括蔬菜,水果及花类等的一切农作业种子和品种都需要符合法令、根据步骤申请执照后,才能耕种。
根据农业部于今年3月27日发布的消息指出,新法案将涵盖所有受管制的种子,包括加工、检测、销售、批发、进口和出口种子,以确保生产种子的品质符合即将拟定的条件与规格。这会由一个专门管制种子的工委会来规定及管理所有植物品种的种子及它的持有权。
无可否认,在一些农业发达的国家,大企业通常寻求法律保障确保他们能拥有植物的种子及品种的持有权。相比这些国家,我国农作业很多是为了自足供应,不是大型出口的商品。因此,这种子法案将会成为小型农民的负累,因为这会影响他们的一般农耕作业,包括被迫购买种子,这反而不能保障他们收入的法案。
不利农民
因此,一旦此法案落实,即使是自家多代相传或交配的种子,农民或许会被强制要求对该种植物进行测试及领取执照,方可种植和销售。这也意味著农民之间所使用的保留谷种系统及多元耕种的习惯将会被摧毁。届时农耕地上将遍地充斥单元化种植(对生态环境不好,且植物也易染病),同时也让大型的种子企业断垄了整个种植业的市场。
农民只能耕种那些“有执照”的种子,同时这些种子也通常指定了农作物所需要的农药和化肥种类。此外,农民在耕种前需要付给那些“有执照”或“已注册”的种子及品种一笔费用。这些规定间接地提高了农民的成本及影响所种植出来的粮食。
因法案规定,小型农民耕种时会受到约束(不允许收藏或与人交换种子),若一不小心种植了“有执照”的品种,并且在售卖时被有关当局发现,那么他们可能将会在种子法令下被对付追究。试问这样的法案到底是为了帮助还是惩罚农民呢?
贸易及种子法案
笔者认为种子法案像是为了迎合国际贸易协议的伏笔。相信有些人还记得早前我国与另外14个国家签署了的RCEP协定《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一般民众会把RCEP协议解读为这是东盟区对世界发出欢迎自由贸易的信息。如一些国家,我国选择签署了这个协定,承诺一个开放市场。其中重点内容包括覆盖90%的商品类别的货物贸易关税的下调直至零关税、服务贸易和投资的自由化等。
但不常被提及和分析的是协定对粮食和农业方面所带来的影响。
RCEP国家将拥有大约4.2亿个小型家庭农场的覆盖率,这些农场生产这区域的80%粮食。根据第三世界网络组织的研究,该协定将意味著对该地区的粮食和农民带来五个预期的影响:
1.RCEP国家预计将采用“UPOV1991”(植物新品种保护国际公约,The International Union for the Protection of New Varieties of Plants),即不允许农民保存受保护品种的种子;或者如果允许,必须向种子公司付费购买和使用农场种子。
2.这无形中,这提高了耕种农业成本,增加农民的负担。
3.涉及高科技供应链的大型食品园项目的增长很可能将排除,甚至取代乳品行业中的小型生产者和家庭式的食品加工商。
4.RCEP将降低关税为零,涉及65%的商品贸易;包括农用化学品,这成为变相鼓舞增加化肥和农药的使用。
5.不得允许政府限制来自其他RCEP国的连锁超市的经营,对当地本土零售市场产生不利影响和不公平竞争。
以上这5点都是连带关系的效应,牵涉的不只是商家和农民,就连你日常的食材及消费也被影响。那么你还会觉得我国提议的种子法案会与你无关吗?